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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7-01-20

靖远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建设管理制度

2016年6月我县被国家财政部、国家商务部批准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为切实加强对项目的有效管理,按时完成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综合示范带动作用,按照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依据财政部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电商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82号)、甘肃省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印发2016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商务电商发[2016]258号)及靖远县人民政府《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承办靖远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企业。

第三条 承办企业是指经县政府审核批准并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的项目实施主体。

第四条 靖远县工信局是本制度所称项目的主管单位,由其负责本制度的落实。

二、项目管理内容

为确保项目开展的进度和效果,依据项目管理的重点将项目管理分为进度管理、运行管理、绩效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五个方面。

第五条 进度管理。进度管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标段的进展程度和项目最终完成的期限所进行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承办企业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表,实地检查项目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如未达到,要及时查找原因,责令承办企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及时整改,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对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或不按标准建设的承办企业,要及时下达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者将取消承办资格。

第六条 运行管理。运行管理是指为规范项目承办企业的经营活动而进行的有效管理,保障电商项目运营正常,提高其存活率和使用率。项目主管单位要定期对企业的组织机制、人员管理、网上交易、便民服务、物流配套、品牌培育、质量追溯、业务培训、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检查,若发现问题,责令承办企业及时整改。对于发生较大经营事故或质量事故,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承办企业,情节严重的取消承办资格,并追究共相关责任。

第七条 绩效管理。绩效管理是指为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效果而采取的管理模式。项目主管单位要严格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合同,检查承办企业的工作成效,对已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尽快开展项目验收,下拨补助资金;对尚未完全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要求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延期验收;对明显达不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要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视其情况取消其承办资格。

第八条 资金管理。项目主管单位要做好项目审核和资金监管工作,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项目承办企业对项目建设支出进行专账核算,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及时进行财务处理,并按要求向县财政局、县工信局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对违法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拨付款项,取消该项目实施单位三年内申请本专项资金的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是指对项目承办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与制约。主管单位要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参与示范项目的企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网销农副产品出现目质量安全和过期商品等问题以及发生欺诈消费者等行为;保证资金的使用安全,严厉打击承办企业虚报、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行为,一旦发现,即刻追回资金并在政府网站上通报批评或撤销承办资格;严格数据上报流程,承办企业应按时按质上报生产经营数据,对不配合开展统计工作或存在虚假上报等情况的进行批评公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三、项目管理原则

第十条 统筹规划,创新推进。坚持规划先行,将电子商务进农村作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引擎和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产业支撑,与县域经济建设有机结合,统筹规划,创新农村电子商务模式,完善发展机制及配套政策措施。

第十一条 整合资源,畅通信息。充分利用农村现有市场、信息资源,积极引导电商企业开拓农村市场,将存量整合与增量投入有机结合,使资源发挥更大效益。与供销、邮政、万村千乡深度融合,建立和完善农村商务信息应用与共享机制,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避免平台孤岛、重复建设。

第十二条 突出特色,深化应用。坚持因地制宜,因县而异,优先选择公众急需、受益面广、信息密集的消费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流通行业开展示范,取得重点突破,不断深化应用,立足本县,面向全省,辐射全国,探索具有农村特色、可复制及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路径和模式。

第十三条 企业主体,政府支持。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政府加强示范引导、统筹协调、政策支持和环境改善,充分调动和发挥电商、供销、邮政、物流、金融、通信等行业企业广泛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靖远县工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执行。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靖远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情况。监督举报电话:省商务厅 0931-8623855 县纪委 0943-9122173 县审计局 0943-612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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