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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人民政府关于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承诺函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7-01-20

靖政函〔2016〕20号

靖远县人民政府

关于靖远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责任

主体的承诺函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扶贫办: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村消费市场,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通知》精神,经我县充分研究讨论,决定拟申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为确保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在我县顺利实施,我县制定了《靖远县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我县承诺:靖远县人民政府是靖远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责任主体,并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及早启动前期工作,积极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并做到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及时发布电商相关信息,监督项目建设质量,及时报送工程进展情况,认真管理使用好项目资金,按要求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此函。

靖远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9日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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