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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农村市场服务大数据中心)招标文件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7-01-20

靖远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农村市场服务大数据中心)采购

(第二包)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委托单位:靖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招标机构:甘肃国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

目 录

.......................................................................................................................................... 2

投标须知前附表............................................................................................................................ 8

1、总 ................................................................................................................................... 12

1.1 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2

2 投标须知............................................................................................................................ 13

2.1 招标.............................................................................................................................. 13

2.1.1 综合说明.............................................................................................................. 13

2.1.3 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13

2.1.4 答疑会和实地考察.............................................................................................. 14

2.2 投标.............................................................................................................................. 14

2.2.1投标文件的语言.................................................................................................... 14

2.2.2计量单位............................................................................................................... 14

2.2.3投标货币............................................................................................................... 14

2.2.4联合投标............................................................................................................... 15

2.2.5知识产权............................................................................................................... 15

2.2.6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15

2.2.7投标文件的组成.................................................................................................... 16

2.2.8投标文件格式........................................................................................................ 17

2.2.9投标有效期........................................................................................................... 17

2.2.1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

2.2.12 投标文件的密封................................................................................................. 19

2.2.13投标文件递交...................................................................................................... 19

2.2.14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19

2.2.15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

2.2.16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代理机构)将拒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20

2.3 开标.............................................................................................................................. 20

2.4 开标.............................................................................................................................. 20

2.5 开标.............................................................................................................................. 20

2.6 中标通知书及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22

2.6.1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23

2.6.2 合同授予原则....................................................................................................... 23

2.6.3 合同的签署、履行及验收..................................................................................... 23

2.6.4 其他..................................................................................................................... 24

3 澄清和质疑......................................................................................................................... 25

3.1综合说明........................................................................................................................ 25

3.2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25

3.3对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26

3.4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26

3.5其他............................................................................................................................... 27

4、项目参数及需求..................................................................................................................... 28

4.1基本原则........................................................................................................................ 28

4.2工作任务、职能及范围................................................................................................... 28

4.2.1建设的任务........................................................................................................... 28

4.2.2建设的职能及范围................................................................................................. 28

4.3项目采购内容及资金安排................................................................................................ 30

4.3.1建设内容及资金.................................................................................................... 30

4.4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 31

4.5工作职责和监督管理....................................................................................................... 31

4.6项目项目期限及地点:................................................................................................... 32

4.7验收方式:..................................................................................................................... 32

4.8付款方式:..................................................................................................................... 32

5、技术要求................................................................................................................................ 34

6、评标原则及办法..................................................................................................................... 35

6.1 评标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 35

6.1.1 原则..................................................................................................................... 35

6.1.2 组织..................................................................................................................... 36

6.2 评标内容及标准.......................................................................................................... 36

6.2 .1................................................................................................................................. 36

6.2.2 无效投标................................................................................................................... 37

6.3 评标的程序和方法......................................................................................................... 37

6.3.1评标程序............................................................................................................... 38

6.3.2评标方法............................................................................................................... 39

6.4.1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40

6.5 废标.............................................................................................................................. 41

·7、附件..................................................................................................................................... 42

附件1:合同格式及条款...................................................................................................... 43

附件2:投标函.................................................................................................................... 46

附件3:法人授权函............................................................................................................. 47

附件4-1:投标报价表.......................................................................................................... 48

附件4-2:分项价格表.......................................................................................................... 49

附件5:投标货物偏离表...................................................................................................... 50

附件6:生产厂家授权函...................................................................................................... 51

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微企业不提供)................................................................ 52

附件8:同意招标文件条款声明............................................................................................ 53

附件9: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54

附件10:招标文件确认函.................................................................................................... 55

附件11:财库【2011】181号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56

附件12: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61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甘肃国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靖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委托,就靖远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农村市场服务大数据中心)采购,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招标项目名称:靖远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农村市场服务大数据中心)采购(第二包)

二、招标内容:

(一)招标编号:BGZJ-ZC(2)17009

(二)采购内容:建设实施“智慧靖远”项目。通过大数据应用与呈现、互联网服务与终端平台,提供直观的数据可视化和百姓民生互联网终端应用,打造智能、高效、便民的智慧靖远。

①项目管理。提供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监控、分析、评估综合管理办法,并协同管理,辅助验收;②数据大屏;③建立电商中心大数据信息系统,并提供接口给相关运营系统,如人才培训系统、三级公共服务站点、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系统、农村物流综合服务信息平台等,及时进行综合分析,并发布市场供需和交易信息、企业运营动态等信息。④实现电商中心大数据系统与商务部信息收集系统对接。(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采购资金:80万元(全部为中央专项资金)

(四)项目联系人:魏向君   联系电话:18993971661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供货及试运营期:2年(合同签订后30日内硬件部分供货安装完毕)

(八)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一)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副本 ;

(三)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

(四)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五)投标人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近5年之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律的书面声明原件;

(六)提供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七)提供所投主要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厂家直投仅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1月22日0:00至2017年1月26日18:00,请登录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

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一)时间:2017年1月22日0:00至2017年1月26日18:00。

(二)方式: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或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免费下载。

(三)网址:甘肃政府采购网www.gszfcg.gansu.gov.cn;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ygzjy.cn

六、投标截止时间:

(一)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2月16日9:00时整(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开标时间:2017年2月16日9:00时整(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三)开标地点: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西侧第三开标室。

七、联系人及电话:

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负责人:种科长 联系电话:0943-8309906

采购单位:靖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单位地址: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北城区统办楼205室

联系人:魏向君    联系电话:18993971661

代理公司名称:甘肃国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白银西区城新路136号

联系人:刘晓东    联系电话:0943-8297598

八、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一)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三)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8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其它: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网上报名投标人的投标。

十、其他说明: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注册成功后,投标人重新登录系统登记参与项目投标,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购买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投标人手机。(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943-8287909)。

甘肃国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0日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下述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为准。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靖远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农村市场服务大数据中心)采购(第二包)

2)供货运营时间及地点:按照合同签订日期、地点供货及运营

3)招标内容:建设实施“智慧靖远”项目。通过大数据应用与呈现、互联网服务与终端平台,提供直观的数据可视化和百姓民生互联网终端应用,打造智能、高效、便民的智慧靖远。

①项目管理,提供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监控、分析、评估综合管理办法,并协同管理,辅助验收;②数据大屏;③建立电商中心大数据信息系统,并提供接口给相关运营系统,如人才培训系统、三级公共服务站点、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系统、农村物流综合服务信息平台等,及时进行综合分析,并发布市场供需和交易信息、企业运营动态等信息。④实现电商中心大数据系统与商务部信息收集系统对接。(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采购资金:80万元(全部为中央专项资金)。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7)资金情况:已落实

8)质量标准:合格

2

采购人:

1)单位: 靖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联系人:魏向君  

3)联系电话:18993971661

3

招标代理机构:

1)单位名称:甘肃国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联系人:刘晓东

3)联系电话:0943-8297598

 

4

付款方式:

1)项目按照进度分三批次支付中央专项资金款项,当项目进行到30%时付款40%;当项目进行到50%时再付款30%;当项目完成,经需方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30%;

2)已经完成的项目经需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专项资金款项。

验收方式: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照项目建设要求标准,按期完成项目建设,达到运营条件后,由县工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运营。同时,定期考核验收并纳入农村服务市场监管,对完不成项目所定任务和指标或达不到示范要求者,予以资金收回并重新调整。

5

投标人资质文件要求:(原件携带备查)

1)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副本   ;

3)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

4)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5) 投标人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近5年之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律的书面声明原件;

6)提供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提供所投主要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厂家直投仅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条款为相应投标项目必须提供的资质材料,并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其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应按规定通过上年度年检或复审,所有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另标注 “与原件一致”字样或加盖“与原件一致”条章。证书未按规定年检、复审或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标书的,未按规定提交资质文件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6

投标有效期: 60

7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 )于开标前足额进账到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账号,过期视为无效标。同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为无效投标)

(开户名称: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白银分行科技园支行   帐号:6200 1621 0010 5150 2538)

注意事项:

1)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帐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个人或其他机构名义交纳。

3)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必须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或包号的“登记号”(8位数字),以便网上退还。

注:投标人投两个及以上标段或包号的,应该按每个标段或包号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

8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份数: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有分包按分包制作、无分包按整包制作)正本 1 份,副本 3份,电子版U盘1份,未按该要求制作分装标书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对投标人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

9

该采购项目分1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9号   第三章第十八条在各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最早公告信息的时间为公告时间和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有关事项应当知道的时间。本项目时间安排以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为准。

11

供货及试运营期:2年(合同签订后30日内硬件部分供货安装完毕)

12

其他说明:

13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做为一个供应商计算。(财办库[2003]38号)

14

1)对中小微企业执行财库【2011】181号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对其价格给予一定比例扣除,其评标价为按规定比例扣除后的价格。

2)不符合财库【2011】181号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

3)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的扣除比例:6%

15

中标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5日内,按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缴纳于招标代理机构。

16

1)开标时投标单位需携带企业及个人相关证件和相关资料等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到开标现场。

2)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减少不必要的失误,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或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总 则

1.1 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是指

3)“招标人”是指采购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靖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和甘肃国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投标人”是指向本次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6)“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补充材料和相关变更内容。

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资金、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9)“货物”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本次采购所标明的货物等。

10)“服务”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运输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1)“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2、 投标须知

2.1 招标

2.1.1 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货物服务的供货商。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2.1.2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4)投标人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5)招标货物采购及要求;

(6)评标办法;

(7)合同主要条款。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其风险自行承担。

 

2.1.3 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发生变化的应在相应媒体发变更公告。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招标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2.1.4 答疑会和实地考察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实地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供应商考察实地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2 投标

2.2.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2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2.3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2.2.4联合投标

(本次货物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2.5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2.6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1)投标人投标应按照招标人标书要求只能报一个方案进行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对投标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等均视为包含在投标项目以及报价中;

4)投标人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对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必须满足,并提供授权文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视无效投标;

5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财办库[2003]38号)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招标人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和财政部令[2004]第18号中第七十四条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及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有权宣布投标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标的公证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中标供应商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招标人也有权宣布中标结果视同无效。招标人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对投、中标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7)招标人可视投标品目价格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并保留拆包或取消采购某些品目的权力;

8)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2.2.7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投标报价表”、“分项价格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3)技术方案、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4)技术要求偏离表;

(5)产品彩页资料;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经年检合格的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注:1式2份,1份装入正本中,1份单独递交开标现场工作人员确认其身份及法人或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投标产品厂家授权书原件(投标人如不是制造厂家需提供);

(6)投标人年度财务报表、社保资金缴纳证明、纳税证明;

(7)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8)证明投标货物的合格性和投标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9)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认定);

(10)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11)商务条款偏离表;

(12)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做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2.2.8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2.2.9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在正式递交日期起60日内有效。

2.2.10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条

1)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帐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交纳。

3)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必须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或包号的“登记号”(8位数字)

注:投标人投两个及以上标段或包号的,应该按每个标段或包号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前足额进账到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账号,过期视为无效标。同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为无效投标)

(开户名称: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白银分行科技园支行 帐号:6200 1621 0010 5150 2538)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且无异议,投标单位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事宜。中标商的投标保证金待向采购单位人签订合同后即予无息退还。

对于未能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即为无效投标。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合同的;

3)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的;

4)公示期内放弃中标结果的。

2.2.1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应编制正本(1份)、副本(3份)、胶装成册,电子版U盘(1份)投标文件,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中除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内容必须签字、盖章外,其他每页也须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法人或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证明。

2.2.12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和电子版分别用标有“正本”、 “副本”和“电子版”字样的信封独立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商名称”(盖公章)、“详细地址” 和“请勿于201X年X月X日X:XX之前启封!的提示警句,在封口处加盖骑缝章。有多个标段(包)的,投标文件(包括电子版)按标段(包)分别密封包装。如果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注标志,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且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为方便招标人唱标,投标人请另做一份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投标报价表(格式见附件4),单独密封于一小信封内,(密封要求与投标文件密封要求相同),同投标文件一同单独递交。

2.2.13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内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2.14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变更时间应当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2.2.15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在信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的字样。同时,信封上还须按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加写标志。

 

2.2.16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代理机构)将拒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的。

(3)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4)投标单位出席开标会议时,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具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和身份证的或授权代表不能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的。

2.3 开标

招标人将于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

开标会议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除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外,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开标后,将由招标人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公开宣读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表所有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

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投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4评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

评委会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规定的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在评标期间,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委会认定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是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性负偏离。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评委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2.4.1变更采购方式后采用的评标方法

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由公开招标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后,原采用 “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将选择“最低评标价法”作为评标方法。

2.5定标

定标原则

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和最低价评价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拟中标供应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对中小微企业执行财库【2011】181号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对其投标报价按6%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不符合财库【2011】181号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 其投标报价即为评标价。
定标程序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纪录在案。

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2.6 中标通知书及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2.6.1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五十九条之规定,采购人依法享有经授权的中标供应商确定权。

按照“综合评分法”,采购人原则上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议结果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当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评标总得分次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由招标人以公告的方式公布中标结果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届满后,要求其按实际供货量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按照“最低价法”,招标人原则上在确定最低报价的前提下,确定拟中标供应商。当价格最低的投标供应商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1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2 合同授予原则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采购人确认的投标人。若因中标人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排序在该投标人之后的下一个投标人。

招标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方案需求和变动所购设备或材料数量的权力。

2.6.3 合同的签署、履行及验收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需方签订合同。需方与中标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招标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需方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需方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中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需方签订合同,或变相签订合同,招标人依监督职能可采取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等措施,并可按照财政部令[2004]第18号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规定办理。此时可由招标人按照排名顺序与下一投标人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有)和从中央专项资金款项中扣除质量保证金(如有),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后由采购人无息退还。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履约保证金

如果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的支行银行开具;如果中标人不遵守规定,不提交履约保证金、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荣的,招标人则有权没收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视为其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履行合同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照项目建设要求标准,按期完成项目建设,达到运营条件后,由县工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运营。同时,定期考核验收并纳入农村服务市场监管,对完不成项目所定任务和指标或达不到示范要求者,予以资金收回并重新调整。

2.6.4 其他

中标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5日内,按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缴纳于招标代理机构。

中标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另行商定。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3、 澄清和质疑

3.1综合说明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事项、请求和主张;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

3.2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投标人应尽早下载招标文件,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由澄清或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澄清或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澄清函应说明需要澄清的内容,质疑函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澄清或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XXX项目澄清或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招标人应在收到质疑函3个工作日内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3对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投标人于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XXX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招标人应在受理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投标人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3.4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二)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三)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四)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五) 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六)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5其他

甘肃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gszfcg.gansu.gov.cn/

澄清或质疑函递交地点:递交于甘肃国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白银西区城新路136号五楼)


 

4、参数及项目需求

一、项目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商加快发展指导意见》、商务部《关于开展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甘肃省2016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了认真实施好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严格使用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试点政策支持方向管理,进一步促进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4.1基本原则

坚持“促进融合、示范引导、产业带动、规范发展、政策支持”的原则,将电子商务作为战略性、先导性产业重点培育,把发展电子商务作为推进流通业现代化的重要路径,按照《靖远县加快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2015-2017年)》有关精神,注重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对县域经济的贡献度,努力发挥电子商务项目在稳增长、促转型、调结构、惠民生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加强示范引领,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提升农民生产力,改善农民生活质量,享受互联网经济实惠,加快群众脱贫致富步伐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4.2工作任务、职能及范围

4.2.1推进县农村市场服务大数据中心建设的任务

进一步完善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乡镇服务网络建设,根据区域消费习惯确定全网销售策略和推广方案、组建运营服务团队。以运营、推广、培训、服务、资源整合为基本任务,为特色农产品经营户实现“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功能,村服务终端负责产品双上双下、信息采集、交易跟踪、配送督查、货款结算,拓宽农产品市场销售渠道,提供信息咨询和优化产品生产供给,促进农民增收。

4.2.2县级农村市场服务大数据中心建设的职能及范围

1、在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指导下建设农村市场服务大数据中心,并与商务部信息收集系统对接。

2、建设能集中服务本乡镇各行政村,整合改造现有乡镇公共资源,完成村级网点建设全覆盖。

3、加强村级站点标准化建设。优化站点建设布局,有效覆盖全县各乡镇村。

4、村级服务网点正常运行后,要按时向主管部门提供销售、服务报表;各服务站点年交易额要达到5万元以上,30%网点要具备农产品、特色手工艺品等线上交易、售后及客服功能。

4.3项目采购内容及资金安排(采购资金:80万元(全部为中央专项资金80万元

4.3.1(一)支持加快县级农村市场服务大数据中心建设(80万元)

建设实施“智慧靖远”项目。通过大数据应用与呈现、互联网服务与终端平台,提供直观的数据可视化和百姓民生互联网终端应用,打造智能、高效、便民的智慧靖远。

①项目管理。提供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监控、分析、评估综合管理办法,并协同管理,辅助验收;

②数据大屏。以“存、通、用”理念为指导,以大数据产品和处理技术为依托,整合政府统计数据和互联网数据源,动态反映当前区域经济的发展态势,集中呈现当地基础产业、特色产业、内需消费特征等各类关键指标,为宏观决策提供分析依据和辅助支撑。

③建立电商中心大数据信息系统,并提供接口给相关运营系统,如人才培训系统、三级公共服务站点、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系统、农村物流综合服务信息平台等,及时进行综合分析,并发布市场供需和交易信息、企业运营动态等信息。

④实现电商中心大数据系统与商务部信息收集系统对接。及时向全县发布全国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

4.4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

4.4.1项目的申报。承办企业将已经建成并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向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附承建项目的相关材料。

4.4.2项目审核公示。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承建企业所报项目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材料审核后对承建项目进行实地调查评审,确定材料内容与实际项目实施内容的一致性。项目评审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通过实地评审和会审会商评审的方式,对每个项目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对验收合格项目和拟补助资金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对验收合格项目和拟补助资金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4.4.3补助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财政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按支持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4.4.4健全档案资料。县工信局负责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4. 5工作职责和监督管理

4.5.1县政府是资金使用和监管的责任主体,研究解决专项资金立项、分配、使用、监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4.5.2县工信局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会同县财政局下达项目及项目资金计划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扶持情况。

4.5.3县财政局负责审核专项资金的预算;会同县工信局下达项目及项目资金并做好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4.5.4项目承办企业要如实提供相关的审核资料;制定项目投资预算,落实项目实施的条件和配套资金;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材料。

4.5.5项目承办企业必须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工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4.5.6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资料,以备核查。

4.5.7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4.6供货及试运营期及地点:

4.6.1供货及试运营2年(合同签订后30日内硬件部分供货安装完毕)

4.6.2项目地点:靖远县域规划范围内

4.7验收方式: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照项目建设要求标准,按期完成项目建设,达到运营条件后,由县工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运营。同时,定期考核验收并纳入农村服务市场监管,对完不成项目所定任务和指标或达不到示范要求者,予以资金收回并重新调整。

4.8付款方式:

1)项目按照进度分三批次支付中央专项资金款项,当项目进行到30%时付款40%;当项目进行到50%时再付款30%;当项目完成,经需方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30%;

2)已经完成的项目经需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专项资金款项。

二、项目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靖远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农村市场服务大数据中心)(第二包)采购清单

采购单位:靖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分项名称

技术参数及要求

数量

单位

单价

中央

资金总价

备注

县级农村市场服务大数据中心建设

建设实施“智慧靖远”项目。通过大数据应用与呈现、互联网服务与终端平台,提供直观的数据可视化和百姓民生互联网终端应用,打造智能、高效、便民的智慧靖远。




80


1

项目管理

提供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监控、分析、评估综合管理办法,并协同管理,辅助验收。






2

数据大屏

以“存、通、用”理念为指导,以大数据产品和处理技术为依托,整合政府统计数据和互联网数据源,动态反映当前区域经济的发展态势,集中呈现当地基础产业、特色产业、内需消费特征等各类关键指标,为宏观决策提供分析依据和辅助支撑。(具体参数详见附表)






3

建立电商中心大数据信息系统

建立电商中心大数据信息系统,并提供接口给相关运营系统,如人才培训系统、三级公共服务站点、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系统、农村物流综合服务信息平台等,及时进行综合分析,并发布市场供需和交易信息、企业运营动态等信息。






4

实现电商中心大数据系统与商务部信息收集系统对接

实现电商中心大数据系统与商务部信息收集系统对接。及时向全县发布全国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






注:1、以上参数为项目建设完成验收时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中标后所提供的服务达不到要求或弄虚作假者视为无效中标,资金予以收回重新调整并追究法律责任。

2、投标人依据以上参数要求,根据各自情况编制详细的投标清单。

附表:货物需求一览表(数据大屏)

分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室内显示屏

P5

P5室内全彩尺寸(W×H) 320mm×160mm; 屏体尺寸:   5.12*3.04=15.56㎡;灯 珠:像素构成 SMD3528(国星);像素间距(5mm);模组像素点 ;64x32 像素密度(点/平米);最佳视距5m-30m,可视角度水平≧160°可选;垂直≥160°可选;平均功耗<350W/㎡;最大功耗<800w/㎡; 控制方式:同步控制;换幁频率 ≧60Hz;刷新频率≧300Hz;白平衡亮度 ≧1800cd/㎡;工作电压(交流);扫描方式:1/16扫描 直流电源 创联电源,电压 5V 40A,200W (超薄宽电压)控制方式 与计算机监视器同步信号连接方式 CAT5 超五类网线传输 操作系统平台 WINDOWS (98、2000、XP、Vista)信号格式 VGA,   DVI,RGBHV ,PbPr(HDTV),Composite,S-Video,TV   控制距离国标网线传输距离为 100 米。

1


2


数据发送卡

TS802D

支持10位颜色; 智能连接功能; 智能监控; 公司图标显示; 支持32位以内的任意扫描方式; 支持异型分割显示; 支持容余点插入; 支持带PWM的驱动芯片; 支持硬件逐点校正功能; 支持逐点检测功能; 逐点校正、逐卡(箱体)校正功能; 智能识别一卡通功能; 65536级(64K)灰度内任意设定功能; 刷新率任意设置、锁相、同步功能; 单网线最大带载1600x400,2048x320,两张卡级联可带载2048x1152; 双网线热备份功能; 支持一块发送卡控制带多块屏,多块屏的工作状态可任意组合、同步显示、独立播放等,可通过快捷按键,快速切换。256级亮度自动调节; 声音传输功能; 程序在线升级功能; 突破传统观念无拨码开关; 测试功能; 传输最大达170米(实测),保证传输140米。

1


分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备注

3


数据采集卡

908M32

板载12个HUB75的16P接口; 支持12位的HDMI颜色输入(需九代发送卡配合); 采用18位信号处理器,最大支持红绿蓝各18位(26万级)灰度; 单卡最大支持1024X256像素点, 单卡最大支持24组RGB数据;支持138译码,595串行译码等多种译码方式;支持单卡色度空间变换,色度逐点校正,亮度逐点校正;支持高刷新下同时高灰度的显示效果;支持通用驱动芯片,PWM绝大部分驱动芯片;支持双接收卡热备份,用于要求极高的演出屏;支持像素点故障检测(需专用芯片支持);支持配置文件回读;支持网线误码测试;支持排线故障检测;符合欧盟RoHs标准;符合欧盟CE-EMC Class B标准;

12


4


显示屏框架

特型材

特型材4.5*9加2*4方管拼接

1


5


智能配电箱

15KW

支持定时开关屏,过流保护。

1


6


视频处理器


输入:3路CVBS,2路VGA,2路DVI,2路HDMI.输出:2路DVI.支持定时播放,定时切换和循环播放等,支持集中控制和远程控制,支持双画面显示和画面的任意截取与放大.

1


7


控制电脑

DIY

CPU:Intel CoreI5,内存:4G,显卡:1G独立显卡,硬盘:1T,主板支持双PCI-E接口;显示器:21.5英寸或以上LED宽屏液晶显示器

1


8


功放音响

国产

功放一台,吸顶音响2对

1


9


线材

国标

网线、电源线、音频线等

1


10


安装调试



1


11


云储存


为大数据中心所有数据提供云储存空间




 

 


5、技术要求

5.1项目总体要求

5.1.1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5.1.2除有特别要求的项目外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5.2项目技术支持及要求

5.2.1所投标项目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2.2所投标项目办公场所及经营场所须具备相关手续。

5.3项目质量服务承诺

5.3.1 提供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承诺书

5.4项目特别申明

5.4.1对参数和要求不按真实参数和要求投标,中标后所提供的服务达不到要求或弄虚作假者视为无效中标,资金予以收回重新调整并追究法律责任。

5.4.2以上参数和要求,若出现指定性、倾向性要求均为无效标准;可以同等或优于此标准参数和要求投标,优于的正偏离参数应在偏离表中注明,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为依据。

 

 

 

 

 

 

 

 

 

 

 

 

 

 

6、评标原则及办法

6.1 评标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

6.1.1 原则

招标人组织评标,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认真细致地做好评标工作。

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6.1.2 组织

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下设商务评审组和技术评审组。商务评审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负责投标文件的商务审查评价;技术评审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负责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审查评价。

2)招标人: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负责对外联系并配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开标、评标的会务工作,整理并向评标组分发投标资料、投标文件;做好投标开标和评标会议记录;对评标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

3)监督部门:由同级财政局采购办公室、市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科等有关监督部门组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4)审核小组:由监督部门和组织评审科共同组成,负责对评标委员会填写的商务打分表和技术打分表进行统计审核,并汇总计算总分。


6.2 评标内容及标准

6.2 .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

招标人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审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评估投标人的财务、技术能力。如果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评标委员会可以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修正错误的标准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 当单价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4)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6.2.2 无效投标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 投标人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2)投标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3)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递交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三)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8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4)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编制、标注、密封、封装的;

5) 超出投标商经营范围投标的;

6)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7投标函、法人授权函、授权函、投标报价表及投标货物偏离表未按规定格式填报的;

8)投标人未能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效;

9)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10)投标文件中每包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投标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12)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4)投标的所需服务,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段内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其实际投标价格低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其中:

投标阶段应视为无效投标;

已中标而无供货的视为中标无效;

已供货者,供应商应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15)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认为控制授权函等方式,恶意抬高其价格。降低服务质量,价格明显高于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段内任何政府采购价格的;

16)投标有效期不足60天的;

17)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

18)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19)经核实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行为的;

2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投标;

21)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件。

6.3 评标的程序和方法

6.3.1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商务评审组对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进行审查评价及打分,填写商务打分表。完成打分后将商务打分表交由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对审核小组提出的审核意见有义务进行解释说明,必要时可以在审核小组的监督下对商务打分表进行修正,待审核无误后即可离开评标现场,不参与技术评审;

2)评标委员会技术评审组对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进行审查评价及打分,填写技术打分表。完成打分后将技术打分表交由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对审核小组提出的审核意见有义务进行解释说明,必要时可以在审核小组的监督下技术打分表进行修正,待审核无误后即可离开评标现场。

3)根据评标委员会填写的商务打分表和技术打分表,由审核小组对投标人的商务得分、技术得分、价格得分依次进行计算汇总。

6.3.2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拟中标供应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对中小微企业执行财库【2011】181号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对其投标报价按6%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不符合财库【2011】181号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其投标报价即为评标价。

经 济 标 30分

在价格评分时报价得分按中央专项资金进行报价得分评审;中央专项资金80万元高于中央专项资金按废标处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价)×100%×30

技 术 标 50分

1、技术响应(10分)

招标文件提供参数需求和技术要求,只接受正偏离,出现重大负偏离,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提供技术参数需求和技术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或优于招标文件的优得10分,良好得5分,一般得3分。

2、项目管理实施方案(15分)

对本次项目建设方案描述完整,有全面的项目管理体系;有专业的项目作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职责分工明确;针对各项工作任务有完整、可行的实施计划及作业方案;详细的项目进度说明、项目期限安排高效、紧凑、满足招标人规定的期限;提供可行的应急方案;安全保证措施完善、目标明确、环境保护和文明作业措施齐全。综合评价优得15分、良得8分、一般的得5分。

3、项目质量控制方案(5)

针对本项目具有完整的和严格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及质量实施控制方案。综合评价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的得1分。

4、具备的技术能力(15)

投标人是正在经营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企业,并具备相应的经营条件(须由县工信局考察评价后出具证明)。能够提供投标人现正在经营与本项目相关企业证明材料和县工信局考察评价后出具的证明,有两项证明材料的得15分、只能提供一项证明材料的得7分、证明材料不完整的不得分。(评审现场核查原件)

5、企业实力(5分)

投标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者得5分;否则不得分。(评审现场核查原件)

商 务 标 20分

1、招标文件的制作(5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整齐、完整、明晰,附件齐全、所提供实施方案、计划能详细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综合评价优得5分、良得2分、一般的得1分。

2、企业资信(5分)

提供近两年(2014、2015)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两年的得5分,提供一年的得2分,不提供者不得分。(评审现场核查原件)

3、服务承诺及服务保障措施(10分)。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充实、详细、完整、具有可操作性,综合评价优得10分、良得5分、一般的得2分。

6.3.3变更采购方式后采用的评标方法

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由公开招标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其他采购方式采购后,原采用 “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将选择“最低评标价法”做为评标方法。
6.4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6.4.1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纪录在案。

 

6.5 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资金,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采购当事人。

 

 

 

·7、附件

附件1:合同格式及条款

附件2:投标函

附件3:法人授权函

附件4-1:投标报价表

附件4-2:分项价格表

附件5:投标货物偏离表

附件6:生产厂家授权函

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微企业不提供)

附件8:同意招标文件条款声明

附件9: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件10:招标文件确认函

附件11:财库【2011】181号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附件12: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以上附件内容详见后附件)

附件1

政 府 采 购 供 销 合 同(参考)

合同编号:BGZJ-ZCXX

需 方:(采购人):

 

供 方:(供应商):

 

集中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

 

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规和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投标文件承诺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一、采购品目、型号、数量及金额(注:填写不下时,可按此表格自行打印清单)

项目

型号及主要技术指标

采购资金(万元)

中标价(万元)

节约资金(万元)

节约率







二、交货地点、时间:

交货时间: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前交货完毕。

收货单位名称: 指定地点:

收货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交货方式:

1、供货方送货上门,供方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交由指定收货人验收。此外,供方应在交货前向需方提供交货计划;运输、保险和装箱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2、供方有权要求需方在收到货物时在收货清单上加盖公章或由合同约定的收货联系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明进行签收,否则可以不交接货物并不承担可能造成的延期供货责任。

三、质量与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质量和验收标准依据以装箱单和国家有关法规规定。

(一)验收标准:1、招投标文件要求和承诺质量标准; 2、合格证;3、供方保证一次性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二)提出异议时间截止7天。

四、质量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必须向采购人(需方)交纳中标价 的质量保证金, 一年期满经需方验收合格后予以无息退还。

五、售后服务:

以《装箱单》和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为依据。产品服务标准以招标文件承诺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供方与需方另可补充达成如下条款:

1、供方必须按需方要求清单所需要的配置、参数、保质保量供货。

2、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质量标准。

六、付款方式:

货物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合格后需方按财政国库支付方式支付货款

七、违约责任:

1、供方未能按供货合同的约定近期完成交货或需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合同总额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逾期超过5日,有权解除合同。

2、如因供方供应的设备质量问题,造成需方损失,供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八、变更解除合同及解决纠纷方式:

1、供需双方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经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书面同意。

2、纠纷方式:双方协商□;向授权厂商投诉□;向财政部门投诉□;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承诺书、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2、本合同为供应商与采购人买卖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一份、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一份,代理公司一份(如有代理公司)

 

 

 

 

 

 

供方:(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需方:(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经 办 人:

签字日期:

经 办 人:

签字日期:

开户行:

账号:

开户行:

账号:

集中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见证盖章或代理公司盖章)

 

分管领导签字:

 

签字日期:


附件2

投 标 函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 XXX所需XXXX项目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认真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决定参加本次投标。我方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并保证其真实性。我方愿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和保修任务,履行招标文件中对中标单位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方郑重做出如下声明:

1、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义务。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其他不明事项。

3、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履行合同,承担责任、义务。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 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

6、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投标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帐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8、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使用以下地址:

地 址:

编:

话:

真: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附件3

法人授权

致(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函声明: (投标人全称) 任命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为我公司的授权代表人,参与招标编号为 XXXX单位所需XXXX项目投标活动,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

授权日期:

 

 

   

背面

 

 

 

 

   

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

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背面

 

 


附件4-1

投标报价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分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商标

型号规格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总价

(元)



















……

合计:(大写)




















……

合计:(大写)




















……

合计:(大写)


总计:(大写)……

注:1、为方便唱标,请将所投货物的商标、生产厂家为非中文名称的译为中文名称。

2、此次投标报价(须标明每各品目报价及合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附件4-2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地点

分项名称

技术参数及要求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








投标总报价

 

(大写)人民币  

 

(小写:¥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注:1、应按照 “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附件5

投标货物偏离表

分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规格响应情况

投标货物实际参数

偏离情况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附件6

生产厂家授权函

致(采购人名称):

关于贵方 日就XXXX所需XXXX项目招标采购(招标编号: XXX)事宜,我公司作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特授权 (投标人名称)代理本公司进行投标,并提供我方制造的 产品(产品型号),按贵方与 (投标人名称)签订的合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提供中标产品。

本授权函自 日起有效,授权招标有效期60天。

 

 

 

 

授权厂家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7:

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中小微企业不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8:

同意招标文件条款声明

致(采购人):

为响应你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为: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或更改(正)文件(如果有的话)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并承诺参与

投标后不再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条款提出质疑或异议。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印刷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附件10:

 

招标文件确认函

各投标人: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该招标文件内容(投标人资质要求、技术参数、评标办法等)经我单位审定同意后发布,若对招标文件内容有质疑事项我方愿意负责答复并承担相应责任。

招标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1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

财库〔2011〕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12: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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