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7年度)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靖远县人民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主动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公开。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 公开范围
靖远县人民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互联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予以公开。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43-6130500。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各类信息形成或者变更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机关将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靖远县新城区会州大道1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43-6130500;
传真号码:0943-6121579;
电子邮箱:jingyuanemail@163.com;
邮政编码:7306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填写《申请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填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申请登记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制发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送达申请人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4)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监察局举报。
举报电话:0943-6122174;
电子邮箱:jyjcj2008@163.com;
地 址:靖远县新城区人民路1号;
邮 编:7306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县政府办公室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943-6121579 维护: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电话:0943-6130500 网站备案号:陇ICP备070021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