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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流程

  本栏目留言经审核后,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相关领导批示要求转送交办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在承办单位反馈留言答复后对外发布。

  二、注意事项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和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留言应做到内容客观真实,表述准确清楚,标题请控制在20字以内。反映投诉类留言必须要有明确具体的反映对象,不得歪曲或捏造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3. 如果您的问题属于县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管理范围,请优先在“县区领导留言”栏目处留言,以便使您的留言得到更快的处理和反馈。

  4. 如果您有多个问题,且分别涉及不同的县区或单位,请一事一留言,以便于我们分类归口,及时送达承办单位。

  5.请勿就同一问题在网站内重复留言或多头留言,多头留言将只保留一条,重复的留言将被删除。

  6.为了使您的留言得到及时的调查处理,请如实填写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请勿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留言。如需对留言进行保密,请在留言中注明“姓名不公开”或“内容不公开”字样。

  7.为了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在提交咨询类留言前先查阅网站信息公开、网上办事等栏目相关信息,或搜索浏览留言栏目以往的留言内容,若仍不能解决您的问题,请留言咨询。

  8. 本栏目的留言受理工作时段为正常工作日,其它时段的留言将顺延至工作时段进行审核和受理。

  9. 本栏目拥有发布、保留、删除留言的权利,对不符合本须知规定的留言将予以删除。

  三、受理范围

  1. 对我市党委、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批评投诉和意见建议。

  2. 对我市党委、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政策规定等方面的问题咨询和意见建议。

  3. 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 对直接影响我市群众工作生活的有关问题的求助、咨询。

  四、不受理范围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栏目的功能定位,对于有以下内容之一的留言,本栏目将不予受理。

  1. 言论违反我国宪法和法律、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或使用不文明语言进行攻击、侮辱、谩骂的;

  2. 内容含糊不清、表达混乱、无法说明情况的,或在反映投诉时无明确具体的反映对象的,或未提出实质性的建议,仅宽泛发表议论的;

  3. 涉及商业广告、产品推销、中介服务、活动邀请函、通知函和私人信件等内容的;

  4. 已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并得到受理的问题,或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

  5. 涉及我市各级人大、政协及其常务委员会或驻银部队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请直接联系各级人大、政协办公室或白银军分区、白银武警支队等单位解决。

  6. 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腐败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请直接向各级纪委监察部门举报。

  7. 涉及民事纠纷、刑事案件等法律问题或对司法认定、审判有异议的,请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

主办单位: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943-6121579
维护: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电话:0943-6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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