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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清单销号的情况的公示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7-11-17

 

靖远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清单销号的情况的公示

(第三期)

根据省整改办《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清单销号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6:2013年以来,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未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M10浓度不降反升。

整改目标2017年市区PM10年平均浓度为86微克/立方米,PM2.5年平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天数比例控制在82%以上,通过国家“大气十条”终期考核评估。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情况:制定下发了《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冬防”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向有关部门和乡镇下达《环境监察建议书》,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工作,11月底可完成市上下达淘汰燃煤锅炉75%的整治任务。10月份以来,县委、县政府先后三次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对大气污染“冬防”工作再安排、再部署,有力地推进了工作任务的落实。

问题编号7: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3号)推进落实不够,一直未与各市州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部门也未按照省政府要求对各市州2014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于当年9月才由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各市州,导致全省大气治理工作整体较为被动。

整改目标2017年底前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市大气办,各县区政府

完成情况:通过举一反三,全面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将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县委、县政府重要督查事项进行跟踪督查,并按照要求将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和市整改办。对整改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启动行政问责,严肃责任追究。

问题编号9:环境监管执法比较薄弱。由于财政资金短缺,甘肃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总体偏弱,执法装备相对落后,硬件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

整改目标加强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改善环境监察、软、硬件设施,适应新形势下环保工作的需求。

责任单位市、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完成情况:目前,县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业务用房已建成投运。县财政、人社和环保部门正在组织进行环境执法、环境监测人员配备和装备购置的调查摸底工作,县上已拨付31万用于购置部分环境执法装备和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已完成前期招标工作。

问题编号10:环境监测、执法专业人员占比低,专业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环境监管执法还比较薄弱。

整改目标提升环境监测、执法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逐步适应全市环境监管执法的需要。

责任单位市、县区政府,市编办、市人社局、市环保局

完成情况:我县先后组织8名环境执法人员参加了全市环境监察培训班;并选派 4名监测人员到市环境监测站进行培训,逐步提升我县监察、监测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通过筛选,抽调了两名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的优秀干部补充到环保系统,加强了环保力量。

问题编号15:甘肃中瑞铝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年产10万吨电解铝项目后,又于2014年违法开工建设年产50万吨电解铝项目。

整改目标:10万吨电解铝项目按照依法合规的原则,完善环评批复手续;50万吨电解铝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对钢铁、电解铝、船舶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15〕1494号)要求,抓紧完善产能置换、环评批复等建设手续,确保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电解铝行业规范条件。

责任单位:靖远县政府,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年度完成情况:公司10万吨电解铝项目省环保厅已进行了环评批复。积极配合市发改委、工信委落实50万吨电解铝项目产能置换,完成29.2吨。

问题编号17:银市未充分考虑环境风险防范的需要,未落实甘肃省有关部门挂牌督办要求,对甘肃稀土公司继续使用已闭库的2号尾矿库等违法行为督促整改不力,不仅没有责令企业关闭2号尾矿库,而且要求企业办理继续使用的相关手续,该企业目前已累计向2号尾矿库违法倾倒含汞、铅等重金属水浸矿渣3.6万吨,风险隐患突出。

整改目标:全面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坚决杜绝向已闭库的2号尾矿库倾倒水浸矿渣,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

责任单位:靖远县政府,稀土公司,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完成情况:目前稀土公司已停止倾倒废渣,建设了临时渣场替代2号尾矿库。公司计划将原2号尾矿库改造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截渗坝建设已于9月26日完工并通过设计、勘探等相关单位及公司相关部门组成的工程组验收;10月28日公司组织相关专家、设计及监理、施工等单位完成2号尾矿库闭库工程环保验收工作。由兰州有色建筑设计院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施工设计图已完工,并于11月3日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通过评审,公司根据设计图已完成招标,最终确定由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坝间排水渠和拦洪坝建设已于11月6日完成,截渗渠施工已完成60%。预计十一月底完成整体施工。

问题编号20:全省仍有404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未进行提标改造,普遍存在装备水平低,治污设施运行不稳定,超标排放等问题。

整改目标:在用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提标改造,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完成情况:经排查,我县需要提标改造的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要求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提标改造任务,目前,甘肃稀土公司和白银中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安装在线监测并完成提标工作。靖乐热力有限公司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运行,靖远县万家兴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将通过热电联产项目进行替代。

问题编号23祖厉河流域每天有2300余吨生活污水直排,薯香园农业科技公司等3家淀粉企业(注:定西市企业)生产废水超标排放,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最高达1083mg/L,导致祖厉河污染严重,水质持续为劣V类。

整改目标:查清原因,制定治理方案,逐步恢复祖厉河流域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会宁、靖远县政府,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市住建局

年度完成情况:县上制定印发了《祖厉河靖远段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靖远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对祖厉河管理范围进行确权划界,明确职责,不断加强河道日常管理,加大祖厉河沿线排污企业摸排和生活污水排查力度,并开展了专项整治,逐步恢复祖厉河靖远段流域生态环境。

问题编号25: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收到群众关于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的举报有80余起。

整改目标:在巩固6起非法采砂问题整改成效的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清理整顿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整改时限:2017年9月底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整改情况:我县对辖区内砂场进行了全面排查和现场检查,对砂场位置、采砂规模、证件办理和砂场负责人等情况进行了统计,并登记造册,对非法采砂查处后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实,目前没有反弹现象。制定下发了《靖远县关于规范矿产资源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开采(选)矿产资源行为实施方案》。由县国土局和公安、水务、环保、安监、林业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全面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对非法勘察、开采(选)矿产资源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不按批准的实施方案或开发利用方案开展采砂活动的的砂场采取停电封路、撤离设备、查封车辆、遣散人员等措施,全面进行整顿,立案查处13起,恢复治理土地290亩。制定了《靖远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农用(民用)砂、石、粘土等矿产资源开采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合理划分可采区、禁采区、保留区,由乡(镇)、村共同监管,形成了有效的管理机制。我县全面排查和现场检查了辖区内非季节性河道(黄河、祖厉河)采砂情况,对砂场位置、采砂规模、证件办理和采砂管理费征缴情况进行了登记造册。对存在弃料堆积高、沙坑深、安全警示及防护不到位的11家持证采砂场进行了全面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到位;对3处非法采砂场全部取缔关停。暂停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下发了2017年河道采砂计划。按照《靖远县河道采砂规划》(2014-2018)对已有的采砂企业依规办理了许可,对采砂行为不规范安全生产设施不到位的采砂企业进行了执法整治,整改到位后恢复生产。对查处的3处黄河非法采砂场,现已全部关停,一处涉嫌犯罪已依法处理;黄河北湾镇古城村六区段采砂案、东湾段109线黄河公路大桥下游1200米处二级水源地保护区内挖砂案,砂坑已恢复原状,撤离采砂、筛砂设备,分别处罚1万元。对黄河乌兰镇北城段黄河大桥上游处王建军砂场河道堆料进行了清除和处罚1万元。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17日至2017年11月21日,共5天。

受理部门:县整改办

联系电话:0943-6131369

联系地址:靖远县环境保护局

 

靖远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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