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一)提供属于主动公开类别的纸质或电子文档形式的政府信息,供社会公众免费查阅。
(二)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查询渠道、程序、方法以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三)负责提供靖远县政府门户网、靖远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站的信息浏览和检索服务。
(四)负责受理、办理社会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意见投诉。
(五)负责指导查阅人规范填写《政府信息查阅登记表》,并做好业务办理情况登记工作。
(六)负责引领查阅人规范使用电脑进行政府信息查询、浏览,提供政府信息复印、下载、打印等服务。
(七)负责指导其他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工作。
二、服务承诺
(一)在服务态度上,礼貌待人、热情周到、来有迎声、去有送语。
(二)在服务时限上,认真执行政府信息查询各项要求,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结各项业务。
(三)在服务标准上,工作人员仪表整洁、举止文雅、精神饱满、戴证上岗;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禁语;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以最快速度办理各项事宜;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各项服务按承诺完成,保障办事人合法权益。
(四)在服务纪律上,不准接受办事人的宴请和礼品;不准让办事人、基层报销本单位或个人的费用和安排高消费活动;不准借故对应办理的事项拖延不办。
三、岗位管理
(一)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安排,互相学习、互相配合,团结一致做好信息查询服务工作。
(二)遵守劳动纪律,实行签到坐班制,按作息时间上下班,上班时不得擅离岗位。
(三)努力钻研,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熟练地掌握相关业务的基本要求和基本操作知识。
(四)每天下班前关好门窗,切断电源,进行安全、卫生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五)对查询点的仪器设备、工具等要管好、用好、维护好;对文件资料建帐建卡,对仪器的图纸资料、验收交接记录、检修记录应妥善建档保存。
(六)负责查询点内耗材的采购、管理、领用储存。
(七)做好物资的帐、物、卡的管理工作及有关统计报表工作。
(八)负责查询点的卫生、安全、消防工作。维护室地面、墙面洁净,保障设备摆放合理、整齐有序。
四、工作登记
(一)凡来查询点查询咨询信息人员,工作人员要验明证件(个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登记后进入查询室。
(二)工作人员对来访人员的信息需求、查询结果进行登记。
(三)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查询室,使用电脑等设备,严禁来访人员私自查阅文件和档案。
五、投诉举报
(一)县政务公开办负责受理投诉举报。
(二)投诉内容:服务态度存在“生、冷、硬、横”的;服务中存在乱收费、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现象;服务效率和质量不高的;其他违反服务承诺和违反规定的行为。
(三)投诉举报方式,可采取当面、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举报。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设投诉举报箱并公开举报电话。
(四)受理办理程序,受理投诉举报人当面投诉举报,应分别单独进行,做好笔录;受理电话投诉举报,必须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必要时可以录音;对投诉举报信函和提交的书面材料,要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办理。
属于受理范围内的:情节较轻的,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政务公开科直接调查处理;情节较重的,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研究处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告知投诉举报人向有关单位反映。
(五)处理时限:自投诉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处理完毕,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意见;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完毕的,可将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投诉举报人应据实反映,提供被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违规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
(七)对署名投诉举报要优先排查,认真反馈;对匿名投诉举报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
(八)受理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廉洁高效,保守秘密。对由于泄漏秘密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对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