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持有有效证件(证明)即可到本场所查询政府公开信息。
2、本场所仅提供送交的政府信息查询利用,不提供证明,不负责解释,解释权属公开信息制发单位。
3、本场所开放时间为法定上班时间。
4、本场所免费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查询利用,复制所需资料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5、本场所实行开架式利用,自由查询,具体可进行文件资料阅览、咨询、摘录、复制,也可通过电话、信函查询利用。
6、利用者要爱护文件资料,爱护相关设施设备,文件资料阅后请放回原处,不得涂改、撕毁、带走,违者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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