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SDC15026-2017-005 | 生成日期 | 2017-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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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柴油补贴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
内容概述 | 关键词 |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6年农机柴油补贴工作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农机、财政等相关部门凝聚力量,攻坚克难,以服务群众打通“最后一公里”为宗旨,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农机柴油补贴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工作,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普遍好评。2016全市符合柴油补贴条件的拖拉机、微耕机、联合收割机达到81834台,兑现补贴资金1235.504万元。其中:会宁县29584台,兑现贴资金600.812万元;靖远县24984台,兑现补贴资金510.192万元;平川区6140台,兑现补贴资金124.5万元;景泰县、白银区未落实柴油补贴资金,不同程度影响了全市柴油补贴工作和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为了做好2017年农机柴油补贴工作,确保实现好、维护好农民的根本利益,保持政策稳定性,维护农村社会安全,推动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柴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早安排部署
农机柴油补贴政策是我市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鼓励农民购置和使用农业机械并自觉接受管理的重要手段。2016年新修正的《甘肃省农机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向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燃油补贴”。各县区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进一步落实《白银市农资综合直补中农机柴油补贴实施方案》,及早对2017年柴油补贴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制订柴油补贴工作方案,上报柴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机、财政等部门要根据本县区农机柴油补贴工作方案,及早对本行业农机柴油补贴及相关工作认真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安排部署到位。
二、全面贯彻落实补贴政策
2017年农机柴油补贴工作要继续贯彻执行《白银市农资综合直补中农机柴油补贴实施方案》和全市农机柴油补贴工作会议精神,明确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2017年以2016年年底前纳入农机部门管理且号牌、行驶证、驾驶证齐全、年度检验合格的拖拉机、微耕机、联合收割机为补贴对象;2017年补贴标准仍然以2011年全市农机柴油补贴工作会议上确定的标准执行,即 20马力(不含20马力)以下的每台补贴200元,20马力—50(不含50)马力的每台补260元,50马力以上的每台补300元。
三、扎实抓好前期准备工作
根据2016年农机部门对农业机械检验的情况看,2017年达到享受补贴条件的拖拉机、微耕机、联合收割机达到86619台,需补贴资金1815.076万元。其中:会宁县31415台,需补贴资金639.718万元;靖远县28175台,需补贴资金575.694万元;景泰县15646台,需补贴资金368.89万元;平川区6400台,需补贴资金129.884万元; 白银区4983台,需补贴资金100.89万元。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及早做好柴油补贴登记及检索工作,争取按各级财政部门要求的时限,及时提供准确的补贴花名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负责落实柴油补贴资金,确保2017年柴油补贴资金足额到位。尤其2016年未落实柴油补贴资金的景泰县和白银区,要认真研究,切实做好2017年柴油补贴资金落实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实行跟踪监察,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把补贴政策执行好,让农民满意,让党和政府放心。
四、做好资料报送
为了确保2017年农机柴油补贴工作顺利完成,各县区需及时向市柴油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如下材料(纸质及电子版)。
1、2017年度农机柴油补贴工作方案,于2017年1月25日前报送。
2、农机柴油补贴信息简报。信息简报内容主要包括农机柴油补贴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典型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等,要求每月两期。
3、农机柴油补贴工作总结,于2017年6月20日前报送。
市柴油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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