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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柴油补贴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GSDC15026-2017-004 生成日期 2015-08-12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柴油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内容概述 关键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机柴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5年农机柴油补贴工作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农机、财政等相关部门凝聚力量,攻坚克难,以服务群众打通“最后一公里”为宗旨,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农机柴油补贴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普遍好评。全市符合柴油补贴条件的拖拉机、微耕机、联合收割机达到74015台,落实补贴资金1440.848万元,其中:会宁县24421台,补贴资金494.934万元;靖远县22981台,补贴资金468.34万元;景泰县15355台,补贴资金360.70万元;平川区5769台,补贴资金116.874万元,白银区未落实柴油补贴资金。

  为了做好2016年农机柴油补贴工作,确保实现好、维护好农民的根本利益,保持政策稳定性,维护农村社会安全,推动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柴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早安排部署。农机柴油补贴政策是我市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鼓励农民购置和使用农业机械并自觉接受管理的重要手段。由于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有很严格的时限要求,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树立发展大农机,服务大农业的思想,要进一步落实《白银市农资综合直补中农机柴油补贴实施方案》,结合各县区实际,针对前几年柴油补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早对2016年柴油补贴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制订柴油补贴工作方案,上报柴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机、财政等部门要根据本县区农机柴油补贴工作方案,及早对本行业农机柴油补贴及相关工作认真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安排部署到位。

  二、全面贯彻落实补贴政策。2016年农机柴油补贴工作要继续贯彻执行《白银市农资综合直补中农机柴油补贴实施方案》和全市农机柴油补贴工作会议精神,明确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2016年以2015年年底前纳入农机部门管理且号牌、行驶证、驾驶证齐全、年度检验合格的拖拉机、微耕机、联合收割机为补贴对象;2016年补贴标准仍然以2011年全市农机柴油补贴工作会议上确定的标准执行,即 20马力(不含20马力)以下的每台补贴200元,20马力—50(不含50)马力的每台补260元,50马力以上的每台补300元。

  三、扎实抓好前期准备工作。根据2015年农机部门对农业机械检验的情况看,2016年达到享受补贴条件的拖拉机、微耕机、联合收割较2015年又有增加,截止11月底全市符合补贴条件的拖拉机、微耕机、联合收割机达到81834台,需补贴资金1715.236万元。其中:会宁县29584台,需补贴资金600.812万元;靖远县24984台,需补贴资金510.192万元;景泰县15646台,需补贴资金368.89万元;平川区6140台,需补贴资金124.5万元; 白银区5480台,需补贴资金110.842万元。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根据今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情况,及早做好柴油补贴登记及检索工作,争取按各级财政部门要求的时限,及时提供准确的补贴花名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负责落实柴油补贴资金,确保2016年柴油补贴资金足额到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实行跟踪监察,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把补贴政策执行好,让农民满意,让党和政府放心。

  四、做好资料报送。为了确保2016年农机柴油补贴工作顺利完成,各县区需及时向市柴油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如下材料(纸质及电子版)。

  1、2016年度农机柴油补贴工作方案,于2016年1月20日前报送。

  2、农机柴油补贴信息简报。信息简报内容主要包括农机柴油补贴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典型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等,要求每月两期。

  3、农机柴油补贴工作总结,于2016年6月20日前报送。

  市柴油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局,联系人:尚蓉梅电话:6925020,手机:13909437975,邮箱:69251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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