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SDC15019-2017-046 | 生成日期 | 2017-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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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7年7月) | 发布机构 | 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
内容概述 | 关键词 |
附件3 | ||||||||||
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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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靖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填报日期: 2017 年 7 月 24 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 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公示时间 |
1 | (靖)食药监药罚〔2017〕8号 | 使用假药草豆蔻案 | 靖远县胡广龙诊所 | 62042119690802451X | 胡广龙 | 销售给靖远县益康大药房经营的批号为150201的中药饮片草豆蔻,经白银市药品稽查局监督抽样,送白银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草豆蔻检验项目中【性状】项不符合规定。靖远同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假药草豆蔻案{(靖)食药监药案源〔2017〕2号}已经我局立案处理,现对靖远同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流向中的使用单位靖远县胡广龙诊所调查处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后第七十四条变更为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变更为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五)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六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给予从重处罚:(五)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或者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经处理后重犯的”和《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行政处罚:(七)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的规定。 | 自动履行2017.06.01 | 靖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05.25 | |
2 | (靖)食药监食罚〔2017〕1号 | 靖远江苏孟家炒货店经营内外标签不符的预包装食品案 | 靖远江苏孟家炒货店 | 孟远远 | 经营内外标签不符的预包装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主动履行 2017.01.24 |
靖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3 | (靖)食药监药罚〔2017〕32号 | 靖远宏瑞药店销售假药草豆蔻案 | 靖远宏瑞药店 | 柳玉红 | 销售假药草豆蔻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 主动履行 2017.06.30 |
靖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4 | (靖)食药监药罚〔2017〕10号 | 靖远县陇中老百姓医药连锁公司六分店销售假药通草案 | 靖远县陇中老百姓医药连锁公司六分店 | 蒋平苏 | 销售假药通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 主动履行 2017.06.30 |
靖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5 | (靖)食药监药罚〔2017〕11号 | 靖远县中医院销售假药通草案 | 靖远县中医院 | 刘彩民 | 销售假药通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 主动履行 2017.06.30 |
靖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6 | (靖)食药监药罚〔2017〕26号 | 靖远徐辉诊所销售劣药案 | 靖远徐辉诊所 | 徐辉 | 销售劣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 主动履行 2007.06.28 |
靖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7 | 靖)食药监食罚(2017)30号 | 李万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 李万林 |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自动履行 2017.7.17 | 靖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6.20 | |||
8 | 靖)食药监食罚(2017)35号 | 高德仁(靖远高德仁卤鸡加工店)未经登记从事食品经营案 | 高德仁 | 未经登记从事食品经营 | 《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列》第三十五条 | 自动履行 2017.6.19 | 靖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6.19 | |||
9 | 靖)食药监食罚(2017)37号 | 宋承仕(靖远小宋商店负责人)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经营食品案 | 宋承仕 | 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经营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 | 自动履行 2017.7.19 | 靖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7.10 | |||
10 | (靖)食药监药罚(2017)9号 | 靖远县樊虎内科诊所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靖远县樊虎内科诊所 | 620421197809062531 | 樊虎 | 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 完全履行 | 靖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06.21 | |
11 | ( 靖)食药监药罚〔2017〕8号 | 靖远县高湾乡卫生院销售假药草豆蔻案 | 靖远县高湾乡卫生院 | 620421197310014557 | 高明福 | 销售假药草豆蔻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 完全履行 | 靖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06.22 | |
12 | ( 靖)食药监食当罚〔2017〕2号 | 靖远县高湾乡新林商店未按规定建立并尊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靖远县高湾乡新林商店 | 620421196566043339 | 赵新林 | 未按规定建立并尊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 现场警告 | 靖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07.19 | |
食品: 5 保健食品: 0 药品:7 (假药 5 、劣药 1 、其他 1 ) 器械: 0 化妆品:0 | ||||||||||
负责人: 石生泉 科室负责人 : 陈华雄 填报人:王亚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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