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SDC15018-2017-029 | 生成日期 | 2017-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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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靖远县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全面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
内容概述 | 关键词 |
靖安委发〔2017〕3号
靖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靖远县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全面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县安委会研究制定了《靖远县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全面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靖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3月20日
靖远县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全面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指导意见》(甘安委发电〔2016〕5号)、《白银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白银市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全面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安委字〔2016〕14号)精神,着力解决当前我县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发展、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安全风险(含职业健康风险,下同)管控挺在隐患前面,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扎实构建事故应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线。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岗位、企业、区域安全风险,通过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加强过程管控,通过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闭环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强化事后处置,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构建符合我县安全生产实际,满足安全工作需求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建立点、线、面有机结合、无缝对接的工作机制,提升全社会共同防控安全风险和共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能力;构建形成严格规范的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机制体系,使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构建形成完善的安全技术研发推广体系,安全科技保障能力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构建形成完善的安全准入制度体系,淘汰一批安全保障水平低的小矿小厂和工艺、技术、装备,安全生产源头治理能力取得明显成效;实施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根治一批可能诱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坚持属地管理、政府引导、标杆示范、建立标准、分级推进、全面实施的工作原则,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2017年底,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建材、轻工等重点行业领域50%的企业建成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并逐步推广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2018年形成覆盖所有企业、行业领域和区域的防控双重工作机制,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高,事故防范和管理能力明显提升。
1.建立标准体系,培育试点企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通过第三方介入、购买服务等方式,研究制定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标准,为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供依据。要有针对性地培育、树立一批风险管控标杆企业,系统总结标杆企业的经验和做法,形成一整套可借鉴、可推广、可套用的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办法,在同类企业中推广、对标套用。各级试点企业要组织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和人员行为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彻底摸清危险、有害因素底数,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要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按照红、橙、黄、蓝4个等级(红色为风险最高级)进行分级管理,绘制企业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四色(电子)图”,并建立动态科学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数据库。
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要按照比例首先确定试点企业开展企业风险辨识、评估,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形成企业防控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各乡镇政府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步骤、时限及组织领导,要在首批确定的试点企业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双重防控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各重点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要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结合行业领域实际,选取若干企业开展试点。
2.落实企业责任,建立管控档案。要督促落实企业风险管控主体责任,企业要针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针对风险等级和风险类型状况,建立两个清单:一是管控责任清单,将每个风险点按照风险等级逐级落实到公司、车间、班组、岗位进行管控。二是管控措施清单,对每个风险点都要制定和采取具体严密的安全管控措施,包括制度管理措施、物理工程措施、在线监测措施、视频监控措施、自动化控制措施、应急管理措施等,并严格实施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岗位责任卡制度。同时,企业要将所有安全风险点逐一登记,建立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档案。
3.应用信息平台,实施区域管控。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在掌握本辖区、本行业企业安全风险的基础上,分析、排查、评估、研判本辖区、本系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并将风险确定为“红、橙、黄、蓝”4个等级。通过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立起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并逐步绘制出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原则,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进一步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的属地管理责任、专项安全监管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
4.深化隐患排查,实现闭环管理。充分利用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行业部门专业监管,跟踪落实;安监部门综合监管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重大隐患严格落实“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凡对重大隐患整治不到位的企业,不得进行生产经营,并公开曝光。要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要求,加大对各级、各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的整改力度,加强监测监控,全力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全面强化从严执法
1.规范执法程序。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职,制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尺度和执法主体。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强化执法信息公开,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2.严格执法措施。健全“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和重点执法制度,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止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3.依法从严治理。加强安全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介入安全执法工作机制。对抗拒执法、逾期不执行执法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
4.强化群防群控。推行执法曝光工作机制,强化警示教育。加大举报奖励力度,进一步畅通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完善联合惩戒机制。
(三)强化安全源头治理
把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作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治本之策,推进“五个一批”(主动退出一批、倒逼出清一批、优化整合一批、转移消化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从源头上减少重大风险点,降低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从根本上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1.严格规划准入。要把安全规划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和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加强规划之间的统筹与衔接。加强城乡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安全准入标准,研究建立招商引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科学论证高危企业的选址和布局,严禁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在高风险项目周边设置人口密集区。
2.严格规模准入。要根据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明确高危行业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严禁新建不符合最低规模要求的小企业。建立大型经营性活动备案审批制度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预警制度,严格控制人员流量密度。推动实施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空间物理隔离技术工程,严格限制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单位空间作业人数。
3.严格工艺设备和人员素质准入。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实施更加严格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安全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对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明确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专业素质及年龄、身体状况等条件要求,完善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
4.强力推动淘汰退出落后产能。要严格落实安全标准条件,依法关闭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资金奖补、兼并重组等途径,引导安全保障能力低、长期亏损、扭转无望的企业主动退出。
(四)实施一批安防工程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系统实际,围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紧盯重大事故隐患、重要设施和重大危险源,精准确定、高效建设实施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全面实施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及事故预警示范工程,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和煤矿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示范工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和监控工程,矿山救援能力建设工程,“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程,危险化学品罐区本质安全提升工程、工贸行业粉尘防爆治理工程、涉氨制冷防泄漏安全保护工程、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平安交通建设工程等。
(五)持续开展专项整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不同时段和行业特点,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项目建设和城市安全、煤矿、非煤矿山、职业卫生、水上交通、教育、水利水保、旅游、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民爆物品、粉尘涉爆、涉氨使用、有限空间、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始终保持隐患整治和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六)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1.加强员工岗位应急培训。健全企业全员应急培训制度,针对员工岗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提升一线员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2.健全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地企之间应急协调联动制度,加强安全生产预报、预警。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严防盲目施救导致事态扩大。强化应急响应,确保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
3.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布局,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等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和实训演练基地建设,强化大型先进救援装备、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应急通信能力储备。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县安委会成立全县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郝尊钢 副县长、县安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刘万恒 县安监局局长、县安委办主任
成员由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副局长张学栋担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变化的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制定实施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开展构建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研究、安全风险机制研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规律对策措施研究;推广各乡镇、各行业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加大安全生产媒体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络舆情引导,提升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二)技术保障
1.强化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应用。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单位、部位、环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强化技术防范。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切断)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等在线检测系统,鼓励推广“两客一危”车辆(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安装防碰撞系统。
2.推进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按照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目录,通过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推动、引导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动一批高危行业企业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3.加大安全科技支撑力度。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科研资源,加大对遏制重特大事故关键安防技术装备的研发力度。加大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力度,搭建“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完善市、县和企业等多层次科研成果转化推广机制。鼓励大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研发中心,激励社会资本进入安全生产服务领域,培育形成现代化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引导中小企业购买安全技术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明确要求,也是安全监管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原则的具体体现。各乡镇、各部门和各企业要深刻认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将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牛鼻子”工程,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细、抓实抓好,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要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健全推动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
(二)认真研判,周密细致安排。各乡镇、各部门和各企业要深入分析研究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风险点和重大隐患,把握规律,科学预判,有针对性地制定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具体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抓紧组织推进,狠抓防控措施落实,务必取得实效。
(三)围绕大局,全面统筹推进。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抓住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有利时机,要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等紧密结合起来,精准发力,综合施策,构建遏制重特大事故长效机制。
(四)典型引路,加强舆论宣传。分级确定一批试点单位(首批试点企业名单与4月15日前报县安委办),及时发现、总结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双重预防体系办法,加强信息宣传和情况交流,适时召开现场会等进行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QQ群、微信群、手机报等新型信息媒介平台,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方法措施、工作动态等传达贯彻到基层和企业,在全社会形成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相关企业落实工作措施,确保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大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进展情况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的权重,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对工作懈怠、被动应付的严肃问责,依法依规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定期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靖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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