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SDC15017-2017-011 | 生成日期 | 2017-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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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靖远县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
内容概述 | 关键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驻靖各单位:
《靖远县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靖远县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和《白银市大气污染防治计划2013-2017》以及《靖远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靖政发〔2014〕199号)文件精神,持续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大气污染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防治并重、管控结合的原则,以工业污染治理、燃煤污染治理、扬尘污染防控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强化部门协调,形成治污合力,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促进全县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重点抓好工业污染治理、燃煤锅炉整治、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和挥发性有机物防治五大工程,强化综合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1、工业污染治理。深入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继续组织开展砖瓦行业污染专项整治。按照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严格整改要求和时限,逾期未通过验收的一律报县政府依法关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实施单位:各有关企业;完成时限:2016年底)
2.燃煤锅炉整治。加快热电联产项目及配套管网建设,大力推行集中供热,淘汰燃煤小锅炉。
(1)建立全县燃煤锅炉清单,制定下达全县燃煤小锅炉淘汰计划,结合新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实施,对1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环保设施实施限期提标改造,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同步安装烟气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有关企业;完成时限:2016年底)
(2)加快推进热电联产配套供热管网建设,确保按期建成投运;制定燃煤供暖锅炉并网改造方案,凡纳入并网范围的燃煤锅炉全部关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0日)
(3)加快推进全县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提高集中供热覆盖率,覆盖至乌兰西大街县公共路段;制定淘汰燃煤小锅炉实施方案,确保完成市上下达的淘汰计划;积极开展热电联产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学校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燃煤锅炉并网运行,加大学校燃煤锅炉和(热水炉)升级改造力度,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0日)
(4)对城区餐饮企业强制推行清洁能源改造,并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减少餐饮油烟污染。城区主要街道禁止露天烧烤,推行清洁无烟烧烤。建设专业的烧烤市场,统一配备油烟净化设备,做到集中规范化管理。(牵头单位:县执法局、县规划局、县食药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商质监局,县住建局;实施时限:全年)
3.扬尘污染防治。加强扬尘防治,建立网格化管控机制,提升城区管理水平,遏制扬尘污染。
(1)组织制定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等5项抑尘措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实施时限:全年)
(2)对各类施工工地实行防尘承诺备案制。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物建造与拆迁、设备安装工程等各类工程开工之前,建设单位要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编制施工期内扬尘污染防治任务书,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实施时限:全年)
(3)加强对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严格禁止防尘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大面积开挖土方。督促城区周边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工程在开工之前落实防尘措施。凡未落实防尘措施的一律不得开工。(牵头单位:县国土局;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县城投公司;实施时限:全年)
(4)加大执法检查,重点治理城区渣土运输车辆和商砼车辆带泥上路及道路遗撒现象。(责任单位:县执法局;实施时限:全年)
(5)加大城区扬尘防治力度。推行道路机械化湿法清扫清洗等低尘作业方式,增购道路清扫、洒水车,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全方位实施路面保洁,减轻道路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实施时限:全年)
(6)加强城乡结合部公路扬尘防治。重点加强对省道207线黄河大桥至吴家川高速公路路段防尘力度,改变清扫作业方式,增加清扫洒水时间、次数,有效减轻二次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县公路段;实施时限:全年)
(7)加强园林绿化。全面排查城区建成区裸露地面,制定绿化方案,对可绿化的裸露地面要采取绿化等措施,减少城区裸露空地。(责任单位:县园林局;完成时限:2016年底)
(8)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资源化等综合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合理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养殖业,提高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率,加大农村沼气推广使用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力度。(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完成时限:2016年底)
(9)组织实施重点企业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对重点企业堆煤场、工业渣场以及厂区扬尘等无组织排放进行逐点排摸并限期治理,大型煤堆、料堆场建立密闭料仓及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进行覆盖或建设干雾抑尘等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固体废弃物,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加强水泥厂、粉磨站和商砼站颗粒物排放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实施单位:各有关企业;完成时限:2016年底)
4.移动污染源治理。
(1)加快淘汰高污染车辆。新注册和转入车辆严格执行国家第IV阶段排放标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车辆不予办理登记注册和过户手续。制定“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计划,完成省市下达的淘汰任务。制定和落实“黄标车”等老旧车辆提前淘汰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完成时限:2016年底)
(2)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严格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监管,全面提高机动车环保检测率,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到年度应检车辆的100%。加强机动车污染监控能力建设,提高机动车污染监控水平。(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完成时限:2016年底。)
(3)提升油品质量。全面供应国IV标准汽油、柴油。加大对各加油站销售油品品质的监督检查,禁止销售不符合规定的油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商质监局;完成时限:2016年底)
(4)清洁能源改造。实施机动车“油改气”,城区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实施“油改气”。积极探索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工作。(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完成时限:2016年底)
5、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完善全县范围内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统计台账,加强对社会所属加油站监管,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完成时限:2016年底)
(2)开展化工行业以及涉及喷涂作业单位专项检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面禁止室外露天喷涂作业。(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完成时限:2016年底)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淘汰落后产能。制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编制落后产能淘汰生产线项目清单,完成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对淘汰的落后产能要做到收回证照、断水断电、拆除主体生产设备、无复产能力。(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完成时限:2016年底。)
2、清理违规建设项目。编制建成违规产能清理整顿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建成违规产能清理整顿工作,重点开展水泥、电石、铝合金、电解铝等行业现有建设项目的全面清查,公布违规企业名单,对于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于在建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对经过整改仍不符合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和不符合土地、能耗等相关规定的企业,报县政府予以停业、关闭。(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完成时限:2016年底。)
3、严格产业准入。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将能源和煤炭消耗总量和增量作为能评审批的主要条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实施时限:全年)
(三)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制定全县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和清单。组织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完成时限:2016年底。)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结合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实行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责任管理,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完成时限:2016年底。)
2.煤炭清洁利用。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对现有煤矿进行调查,制定煤炭洗选设施改造方案,并督促实施。(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完成时限:2016年底。)
3.开展煤炭市场清理整顿。研究制定煤炭经营使用管理办法,清理整顿煤炭市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积极推广型煤、水煤浆等优质清洁燃料,探索建立煤炭专营市场。(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环保局;完成时限:2016年底。)
4.供热计量改造。制定供热计量改革方案,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推行“分户计量、按热收费”模式,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按照规定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
(五)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改善城区环境压力。
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的布局、结构与规模。积极推进园区建设,新建工业项目原则必须进入园区。(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实施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6年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靖远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筹协调全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措施。各乡镇、有关部门负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组织落实,同时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及时将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计划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
(二)完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要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对主要指标和工作任务进行月调度、月汇总,及时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各乡镇、有关部门每月将主要任务完成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各乡镇、部门年度目标责任书,县督查考核局对各乡镇、部门治污工作进行督查。对整治工作进度落后于时间要求的,县政府向牵头和责任单位发出预警;对工作进展缓慢、进度严重滞后于时间要求的,县政府领导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完不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专项资金支持,县财政要统筹资金,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支持力度。逐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融资机制,推行PPP等投资模式,积极引导市场资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四)提升监管能力。在城区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实行县、乡(镇)、村三级监管体系,建立环保监察和城管执法联动机制,实现城区网格管理全覆盖、巡查全天候。开展县级机动车排污监控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现新车、在用车环保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县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全面准确监测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定期开展空气质量评估,实现环境信息全民共享。
(五)强化预警应急。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完善气象、环保等部门联动的环境质量预报机制,实现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构建省、市、县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层层分解保障任务,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
(六)加强舆论宣传。结合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环境纪念日宣传平台,普及新环保法以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全面提升全民环境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举办新环保法宣传培训班,对重点企业负责人、基层干部以及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进行轮训,通过解析新环保法实施后的典型案例,提高广大领导干部对环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环保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大气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积极宣传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要性、紧迫性及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加强舆论监督,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1.靖远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责任分工表
附件1:
靖远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力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克荣 副县长
成 员:张志昌 靖远二中党总支书记、县教育局局长
苗晓青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正学 县发改局局长
王定君 县工信局局长
陈 宇 县环保局局长
刘正周 县财政局局长
魏谭勋 县住建局局长
陈其玉 县国土局局长
周 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广局局长
王尚文 县交运局局长
杨虎城 县林业局局长
岳 伟 县农牧局局长
何乃学 县督查考核局局长
王世栋 县卫计局局长
金世立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朱国学 县公安局副局长
金 忠 县规划局局长
杨占霞 县科技局局长
刘忠祖 县城投公司经理
胡云睿 县执法局局长
潘万瑞 县园林局局长
张明业 县气象局局长
赵爱世 乌兰镇镇长
张正虎 东湾镇镇长
杨 博 北湾镇镇长
连总政 刘川镇镇长
吴爱民 北滩镇镇长
刘兴贤 大芦乡乡长
吴晓英 平堡乡乡长
刘宝仓 三滩乡乡长
何 伟 糜滩乡乡长
曹 榕 永新乡乡长
张有良 兴隆乡乡长
韦锡龙 石门乡乡长
高 弘 双龙乡乡长
安清民 东升乡乡长
王天祥 五合乡乡长
丁玉龙 靖安乡乡长
王定红 若笠乡乡长
刘治斌 高湾乡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陈宇兼任。
主办单位: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943-6121579 维护: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电话:0943-6130500 网站备案号:陇ICP备070021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