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SDC15017-2017-010 | 生成日期 | 2017-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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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靖远县2016年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
内容概述 | 关键词 |
靖政办发〔2016〕48号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远县2016年燃煤锅炉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驻靖各单位:
《靖远县2016年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靖远县2016年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燃煤锅炉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推进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2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标,坚持“治理为主、拆除为辅”的原则,集中时间、精力,对全县范围内燃煤锅炉烟尘污染实施强制性整治,使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和居住环境。
二、整治重点
全县范围内所有在用燃煤锅炉。
三、整治目标和标准
在用燃煤锅炉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限值要求。
四、整治要求
(一)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严禁新建、改建任何燃煤供热设施,现有燃煤供热锅炉除暂时无法并入集中供热的锅炉外全部限期拆除,纳入集中供热。
(二)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外,现有的燃煤锅炉必须采用高效除尘、脱硫等环保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达标排放的,进行限期治理。新建供热设施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三)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五、工作职责
县环保局:负责对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下达燃煤锅炉整治计划,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开展整治工作;及时协调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统筹抓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所有整治锅炉的验收监测。
县住建局:负责协调集中供热公司做好供热管网扩建工作;负责对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内未并网单位和个人协调并入网工作;对燃煤锅炉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断水处理。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市财政局,做好对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专项补助资金的落实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对学校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具体实施,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纳入集中供热管网等工作,并向财政部门申请专项资金补助。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对现有燃煤锅炉的注册登记、校验、安全运行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责令存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停止使用,强制淘汰;负责对未按期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拒不执行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县文广局:负责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做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营造良好氛围。
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配合有关部门对逾期未拆除燃煤锅炉的强行拆除。
各相关乡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区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
国网靖远县供电公司:对政府下达停业整顿和关闭通知的单位及无照经营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断电。
各成员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执法人员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并积极参加联合执法检查活动。执法人员要文明执法、严格执法,采取积极稳妥的工作方法,以说服教育、引导为主,防止出现过激行为,保持社会稳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协调配合,互通信息,确保综合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30日前)
由县住建、安监、环保、工商质监、执法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辖区内在用燃煤锅炉进行再次摸底排查,完善工作台账。
(二)专项整治阶段(8月30日前)
各相关乡镇配合县住建、安监、环保、工商质监、城管执法等部门对需要治理改造或关停的燃煤锅炉用户逐一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指导企业制订整治方案,并按期完成整治任务。依法合规对未按要求自行更换天然气、电力、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燃煤锅炉用户采取“吊销证照、断水断电、拆除设施”等措施,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由县公安、执法、安监、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和有关乡镇强行拆除。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31日前)
按照标准要求对完成治理的锅炉组织进行验收,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环保局。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是民生工程,是有效改善县城空气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证人民群众健康的一项重要举措。为确保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靖远县城区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环保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结合实际,细化方案, 明确责任,确保综合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强化监管,严格准入。对集中供热未覆盖区域内燃煤锅炉和生产性燃煤锅炉提升污染处理设施的标配,加大检查监测频次,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对未经批准已安装使用的燃煤锅炉强制拆除,不再批准城区内燃煤锅炉的建设,新建项目采用集中供热、清洁能源等途径解决供暖供热问题。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大力宣传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燃煤锅炉用户个人利益服从集中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积极支持整治工作,确保顺利开展,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自2015年4月起,各成员单位于每月22日前向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内容包括:专项整治开展基本情况、主要工作做法、进度统计、下月工作计划安排等。
附件:
靖远县2016年燃煤锅炉专项整治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力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克荣 副县长
成 员:张志昌 靖远二中党总支书记、县教育局局长
苗晓青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 宇 县环保局局长
刘正周 县财政局局长
魏谭勋 县住建局局长
周 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广局局长
金世立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朱国学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明福 县安监局局长
胡云睿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赵爱世 乌兰镇镇长
张正虎 东湾镇镇长
杨 博 北湾镇镇长
连总政 刘川镇镇长
吴爱民 北滩镇镇长
刘兴贤 大芦乡乡长
吴晓英 平堡乡乡长
刘宝仓 三滩乡乡长
何 伟 糜滩乡乡长
曹 榕 永新乡乡长
张有良 兴隆乡乡长
韦锡龙 石门乡乡长
高 弘 双龙乡乡长
安清民 东升乡乡长
王天祥 五合乡乡长
丁玉龙 靖安乡乡长
王定红 若笠乡乡长
刘治斌 高湾乡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陈宇兼任。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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