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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印发
索引号 GSDC1514-2017-012 生成日期 2017-04-14
信息名称 《甘肃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印发 发布机构 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内容概述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   关键词

                                              《甘肃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印发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指出,我省将加强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与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覆盖全省的地震综合观测系统,以兰州城市圈和重要节点城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重点危险区和重大工程为重点,建设甘肃省地震预警系统。

《规划》指出,加强工程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快西北区域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建设,强化多雹区防雹措施和常旱区增雨措施,建设兰州、张掖增雨飞机驻地保障基地,在祁连山建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效果检验外场试验区,建成统筹集约、协作有力、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

《规划》明确,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开展黄土高原区和陇南山区及兰州、白银等市的重要城镇典型重大滑坡、泥石流灾害治理工程及创新优化防治工程设计实验研究,完善防灾减灾设计理论和技术方法。支持国家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建设,建立省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科技创新示范区。

《规划》指出,推进丝绸之路甘肃黄金段、兰州新区、关中—天水经济区、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等重点区域及城市群区域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加强城市大型综合应急避难场所和多灾易灾县市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兰州市防洪综合治理、兰州新区防洪、嘉峪关防洪、金昌市国防工业基地防洪、民勤县红沙岗镇工业园区防洪等工程,完成黄河甘肃段防洪以及23条江河主要支流和49条中小河流治理任务。

《规划》指出,推进兰州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二期建设,编制学校、医院、社区、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应急避险、疏散逃生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南,将地震应急避险场所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建设应急供电、供水、广播、物资储备、应急厕所等配套设施,新建或改建10个典型灾害多发县市的应急避难场所,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有2-3个功能齐全的地震应急避险场所。建成1个省级红十字会救护培训基地和4个市州级救护培训基地,到2020年全省红十字会普及性应急救护培训人数达到全省总人口的4%。

《规划》指出,开展大兰州经济区(兰州新区、白银、定西、临夏)、平凉市、庆阳市、酒嘉地区(酒泉和嘉峪关市)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小区划,开展永靖、漳县、岷县、古浪、玉门、玛曲、肃南、敦煌等县级城市地震小区划。开展地震诱发次生地质灾害预测和评价,建立城市震害防御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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