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SDC15010-2017-021 | 生成日期 | 2017-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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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般人群体检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
内容概述 | 关键词 |
靖卫计发〔2017〕53号
靖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一般人群体检的通知
局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乌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景泰县现场会会议精神,寻找差距,完成健康档案三表齐全完整率,全面提升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历年未体检的一般人群进行健康体检,现将各项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细化工作方案,落实绩效考核制度,切实发挥绩效考核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
二、加大培训力度,规范体检项目。各单位在体检前要
做好本次体检的培训工作,在认真做好体检的同时要规范填写服务内容,杜绝信息填写不全、缺项、漏项、错项等问题的出现。本次体检内容包括一般状况、生活方式、脏器功能、辅助检查、中医体质辨识等内容,其中辅助检查包括血、尿常规、空腹血糖、心电图、肾功能、肝功能、腹部黑白B超等内容。
三、细化经费预算,确保工作开展。此次一般人群的体检工作,经费来源为历年结余的各单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奖代补资金。一般人群的体检村级经费不少于每正常人群10元的标准执行。
乌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各乡镇卫生院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全力争取在2017年4月底完成50%,5月底完成60%,6月底完成70%,11月底达到75%的指标要求。
靖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3月2日
靖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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