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SDC15010-2017-019 | 生成日期 | 2017-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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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靖远县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 发布机构 | 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
内容概述 | 关键词 |
靖卫计发〔2017〕95号
靖远县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我国有0-6岁残疾儿童167.8万人。残疾给儿童及其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儿童残疾已成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全社会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预防出生缺陷和减少儿童残疾工作,通过加强三级预防策略及相关的医疗、康复干预,预防和减少了残疾的发生,减轻了残疾的严重程度。
儿童期是身心发展的关键期。通过进行早期康复,多数儿童可以重建生活自理、学习以及社会交往的正常能力,康复效果显著。但是,我国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干预的工作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大多数残疾儿童不能在发现残疾后的第一时间接受康复训练,贻误了早期康复训练的最佳时机。根据2008年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关于“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的规定,为加强三级预防工作,建立早期筛查、治疗和康复的工作机制,2013年中国残联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提出了0-6岁儿童残疾筛查范畴,对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和孤独症五类残疾儿童进行筛查和预防。同时制定了五类残疾儿童筛查技术规范,为及时开展儿童残疾筛查和预防提供了政策保障。
2016年甘肃省残联与甘肃省卫计委联合开展甘肃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委托甘肃省妇幼保健院负责项目管理,试点在张掖市甘州区、民乐县、白银市靖远县、平凉市静宁县、陇南市成县等五县区,建立儿童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干预的联动工作机制,预防和减少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的严重程度。为此,要求如下:
1.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实现儿童残疾早期筛查、治疗和康复,预防和减少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的严重程度,帮助残疾儿童提高重建生活自理、学习以及社会交往的正常能力。
2. 全县范围建立儿童残疾早期筛查、早期诊断和早期救治网络,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和康复衔接制度的建立。
(一)工作范围
2017年4-6月份全县各乡镇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13000名,同时认真按方案要求做好残疾儿童转介、评估以及早期干预等相关服务内容。
(二)工作内容
1、在儿童健康检查的同时开展儿童残疾筛查服务,重点对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孤独症以及先天性心脏病等六类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2、按照本方案配套的各类残疾筛查技术要求(见附表1-附表5),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选择适宜的筛查方法进行儿童残疾的逐级筛查,做到正确评估和指导。
3、根据转介流程要求,及时转介辖区内疑似残疾儿童到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复筛,复筛后将疑似儿童转诊至省妇幼保健院确诊,确保疑似残疾儿童的残疾评估以及康复安置。
4、乡、村级在筛查过程中做好筛查表格的填写和辖区儿童残疾筛查的信息登记、上报和管理工作,县妇幼保健院项目办做好筛查信息的录入和审核,建立筛查数据库以备各部门数据共享。
(一)筛查人数的确定
第一步 以筛查县内的乡镇为单位排序:各乡镇筛查任务目标数以0-6岁儿童为基数等比分配。
第二步 编制乡镇选定表:每个乡镇以各村0-6岁儿童为基数,分别等比列出村0~6岁筛查人数。
(二)初筛
以乡镇为单位,依托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前期大量宣传的基础之上,动员辖区内0~6岁儿童前来进行免费筛查,现场使用“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表”(附表1)对儿童进行残疾筛查,建立“0~6岁儿童残疾初筛登记本”(附表2)进行登记,并现场填写《残疾筛查儿童母亲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调查表》(附表3)。初筛阳性的儿童开具“初筛转介单”(附表4)转介至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复筛,县妇幼保健院不具备复筛能力或可疑不能排除时,及时转诊至甘肃省妇幼保健院进行复筛或诊断,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至县妇幼保健院,逐级转诊上报。
(三)复筛
初筛不能确诊时,应转至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复筛,复筛机构建立“0-6岁儿童残疾复筛一览表”(附表5),按照各类残疾筛查技术规范要求对初筛阳性儿童进行复筛,并填写“0-6岁儿童残疾复筛个案登记表”(附表6),同时为复筛阳性的儿童开具“残疾诊断转介单”转介至甘肃省妇幼保健院或甘肃省康复中心医院进行确诊。
(四)确诊
甘肃省妇幼保健院或甘肃省康复中心医院需建立“诊断机构0-6岁儿童残疾诊断结果登记本”(附表7),对复筛阳性的儿童进行诊断,为确诊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和医疗需求信息服务,并向甘肃省妇幼保健院项目办反馈确诊残疾儿童信息。
(五)治疗
甘肃省妇幼保健院或甘肃省康复中心医院为确诊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和医疗服务。
(六)信息管理
各初筛机构每月向县妇幼保健院上报信息月报表(附表8),将 “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表”(附表1)、“0~6岁儿童残疾初筛登记本”(附表2)以及“初筛转介单”(附表4)留存归档,供督导检查时使用。将《残疾筛查儿童母亲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调查表》(附表3)录入EpiData 数据库,录入完成后将纸质调查表寄至甘肃省妇幼保健院项目办。
县妇幼保健院收集汇总信息后(汇总表见附表8县区级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月报表),上报至甘肃省妇幼保健院项目办。将“0-6岁儿童残疾复筛一览表”(附表5)、“0-6岁儿童残疾复筛个案登记表”(附表6)、“残疾诊断转介单”留存归档,供督导检查时使用。
省妇幼保健院汇总信息后填写《省(市)级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月报表》(附表8),并定期与同级残联机构共享确诊残疾儿童信息。将“诊断机构0-6岁儿童残疾诊断结果登记本”留存归档。
2017年5月30日前各乡镇完成筛查,并留存现场工作电子照片一同上报。
2017年 6月15日县妇幼保健院完成资料整理与数据录入工作。
(一)组织保障
1.县级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院信息科,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工作。
2.县乡各级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指导项目规范实施。
(二)相关机构职责
1.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根据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实施方案,组织安排相关机构开展工作。
(2)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组织实施0-6岁儿童残疾筛查管理工作。
(3)制定0-6岁儿童残疾筛查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开展专业培训。
(4)做好0-6岁儿童残疾筛查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5)建立完善质量控制和评估制度,对辖区内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残联
(1)牵头组织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开展儿童残疾预防、康复政策宣传。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按规定给予救助,保障残疾儿童的合法康复权益。
(2)做好残疾儿童转介和康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残疾儿童随访、家庭康复培训和指导工作。
(3)建立残疾儿童信息通报系统,实现儿童残疾筛查、评估和康复信息共享。
(4)联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儿童残疾评估机构的认定和人员培训工作。
(5)牵头组织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认定工作,开展康复机构的督导检查和质量评估工作。
3.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1)承担辖区内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的业务管理及质量评估。
(2)推广适宜筛查技术,对辖区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及托幼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3)承担辖区内0-6岁儿童残疾筛查信息管理工作,对上报疑似残疾儿童实施分类登记及转介管理,与残联共享确诊残疾儿童信息。
(4)为疑似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干预、随访服务。
4.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
(1)在儿童健康检查的同时,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转介等工作。
(2)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残疾基本情况,完成辖区内儿童残疾筛查信息管理、上报和反馈。
(3)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活动,宣传儿童残疾预防和早期干预知识。
(三)组织构架
1、靖远县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振飞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慎泰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成 员:李兴宏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周庆国 县中医院副院长
岳冬琴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妇幼股股长
周 强 乌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徐爱斌 北湾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张克俭 大芦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魏邦庆 若笠乡中心卫生院院长
孔庆祥 五合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马占奎 兴隆乡中心卫生院院长
高秉辉 北滩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赵映康 东湾镇卫生院院长
李富春 糜滩镇卫生院院长
秦发祥 三滩镇卫生院院长
白富敏 平堡镇卫生院院长
高明福 高湾镇卫生院院长
郭景利 刘川镇卫生院院长
冯新昱 东升镇卫生院院长
张海江 双龙镇卫生院院长
卜鹏洋 石门乡卫生院院长
陶彦春 靖安乡卫生院院长
刘保军 永新乡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妇幼股,岳冬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日常协调工作。
2.靖远县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张慎泰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副组长:李兴宏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成 员:周志红 县妇幼保健院儿科主任
刘 涌 县妇幼保健院眼保健科主任
郑爱琴 县妇幼保健院儿科主治医师
韩文霞 县妇幼保健院儿科主治医师
沈 慧 县妇幼保健院儿科主治医师
包天福 县妇幼保健院儿科主治医师
李 晟 县妇幼保健院儿科医师
筛查现场使用“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表”(附表1)对儿童进行残疾筛查,建立“0~6岁儿童残疾初筛登记本”(附表2)进行登记,并现场填写《残疾筛查儿童母亲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调查表》(附表3),调查员必须填写完后签名。
由统一培训的录入员将完成的《残疾筛查儿童母亲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调查表》等数据录入EpiData 数据库;数据库由专人建立并维护,数据录入前由专人再次核对调查问卷,纠正不完善的调查问卷,并剔除不合格问卷;统一录入标准;录入结束当天由录入员互相核对数据以逻辑纠错,对发现有问题的数据,随即核对原始记录进行校正,以确保数据录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项目经费支出严格按照任务经费预算执行,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初筛、信息收集管理。
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靖远县0-6残疾儿童筛查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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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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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筛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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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查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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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北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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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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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00001-042101100
|
靖远县(若笠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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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042101101-04210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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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东湾镇)
|
1100
|
042101251-042102350
|
靖远县(石门乡)
|
320
|
042102351-042102670
|
靖远县(乌兰镇)
|
1100
|
042102671-042103770
|
靖远县(社区服务中心)
|
1000
|
042103771-042104770
|
靖远县(高湾乡)
|
740
|
042104771-042105510
|
靖远县(兴隆乡)
|
260
|
042105511-042105770
|
靖远县(北滩乡)
|
1400
|
042105771-042107170
|
靖远县(永新乡)
|
260
|
042107171-042107430
|
靖远县(平堡乡)
|
360
|
042107431-042107790
|
靖远县(刘川乡)
|
910
|
042107791-042108700
|
靖远县(五合乡)
|
1050
|
042108701-042109750
|
靖远县(糜滩乡)
|
730
|
042109751-042110480
|
靖远县(大芦乡)
|
510
|
042110481-042110990
|
靖远县(双龙乡)
|
290
|
042110991-042111280
|
靖远县(东升乡)
|
730
|
042111281-042112010
|
靖远县(三滩乡)
|
760
|
042112011-042112770
|
靖远县(靖安乡)
|
330
|
042112771-042113100
|
合计
|
13100
|
042100001-0421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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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视力残疾筛查技术
一、视力残疾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者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残疾按最佳矫正远视力和视野状态分低视力和盲。
视力残疾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视力低下,而另一眼的最佳矫正远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视野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二、视力残疾筛查
(一)初筛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通过眼外观检查以及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视力表进行视力残疾初筛,筛查阳性者转介至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1.初筛工具: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附表1);国际标准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
2.初筛方法
(1)眼外观检查:检查有无眼部结构的畸形和缺损,瞳孔区发白或眼球震颤等。
(2)视力检查:0-3岁儿童应用“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4-6岁儿童采用视力表进行视力检查。
3.转介指标
(1)眼外观检查眼部结构明显畸形或有病变者。
(2)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阳性者。
(3)视力检查双眼最佳视力低于0.3。
(4)新生儿访视时,告知出生体重<2000g、孕周<32周的早产儿和/或低出生体重儿或疑似早产儿视网膜病变者,应在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周时及时进行眼部检查。
(二)复筛
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辖区内转介儿童进行复筛。复筛阳性者转诊至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医疗机构进行诊治,疑似视力残疾者转至视力残疾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1.复筛工具
(1)聚光手电灯:用于瞳孔反射和眼球追随运动检查。
(2)红球:直径5cm左右的红球,用于红球试验。
(3)视力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不配合的儿童可选用儿童图形视力表。
2.复筛方法
(1)眼外观检查:检查有无眼部结构的畸形和缺损,瞳孔区发白或眼球震颤等。
(2)视力检查:根据儿童年龄选择相应的视力评估方法,如光照反射、瞬目反射、红球试验、眼球追随运动、视力表检查等(表1)。
表10-6岁儿童双眼视力筛查的阳性指标
年龄
|
双眼视力筛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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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查阳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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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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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照反射
瞬目反射
红球试验
眼球追随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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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瞳孔对光反射
无瞬目反射
不寻找红球
不追随灯光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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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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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图形视力表
国际标准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
|
双眼最佳视力低于0.3
|
3.转介指标
(1)眼外观检查眼部结构的明显畸形或有病变者。
(2)表1中视力筛查任一项结果阳性。
三、视力残疾评估
(一)评估机构
1.技术:能独立完成视觉行为观察和视力检测并矫治,能对其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做出诊断及鉴别诊断,确定视力残疾级别。
2.设备:白色小球(直径0.32cm)、硬币(直径24mm)、乒乓球(直径40mm)和黑布;国际标准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图形视力表;眼底镜、裂隙灯、视野计等。
(二)评估方法
依据双眼矫正视力、视野、眼电生理等检查结果,结合致盲性眼病的诊断标准进行视力残疾评估。常用视力和视野检查方法如下:
1. 滚球试验法:适用于2岁及以下儿童。采用直径0.32cm的白色小球来替代视力表进行视力检查。
2. 视力检查:4-6岁儿童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检查双眼远视力。
3. 手指检查或实物测定法:适用于不能配合视力检查的儿童,通过检查者手指或乒乓球(40mm)、硬币(直径24mm),进行视力检查。
4. 视野:一般采用对比法结合弧形视野计检查视野。
四、视力残疾早期干预
确诊为低视力和盲的儿童,除了药物、手术治疗之外,应及早转介到康复干预机构或在康复干预机构的指导下开展社区家庭早期干预。干预内容包括光学助视器的验配和应用、人工电子视觉仪及科学系统的视觉康复训练。
参考文献
1. 王思慧,谢培英,主编.低视力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2. 孙葆枕,主编.临床低视力学(第2版).北京:华夏出版社,1998.
3. 美国眼科学会编写, 中华医学会眼科分会编译.眼科临床指南.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27-48.
4. 黎晓新、陈宜.积极推动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的防治.中华眼底病杂志.2008;24:1-4.
5. 颜华、赵家良、管怀进、张静楷.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视力残疾标准制定的研究. 中华眼科杂志.2007;11(43)1055-1056.
0-6岁儿童听力残疾筛查技术
一、听力残疾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受限,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听力残疾均指双耳而言,若双耳听力不同,以听力较好一耳听力损失情况作为评估依据。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大于40dB HL者为听力残疾。
二、听力残疾筛查
(一)初筛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根据新生儿听力筛查结果,通过耳外观检查、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进行听力残疾初筛,疑似残疾者转介至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1.初筛工具: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附表1),适用于0-3岁儿童的听觉行为观察。
2.初筛方法
(1)耳外观检查:检查有无外耳畸形、外耳道异常分泌物、外耳湿疹等。
(2)听力筛查:运用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进行筛查,任何年龄段的声音或语言相关条目阳性,提示有听力异常的可能。
3.转介指标
(1)新生儿听力筛查未通过。
(2)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阳性。
(二)复筛
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辖区内转介的儿童进行复筛,在耳外观检查基础上,增加电耳镜、便携式听觉评估仪和筛查型耳声发射仪检查。复筛阳性者转诊至听力残疾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1.复筛工具
(1)电耳镜:用于外耳道、鼓膜检查。
(2)便携式听觉评估仪:适用于6个月以上儿童的行为测听。
(3)筛查型耳声发射仪:可用于0-6岁儿童听力筛查。
(4)声级计:用于测量并监控测听房间内的本底噪声。
2.复筛方法
(1)电耳镜检查:检查有无外耳道、鼓膜异常。
(2)听力检查:采用便携听觉评估仪和筛查型耳声发射仪进行听力检查。便携式听觉评估仪筛查阳性指标分别见表1。
表1 0-6岁儿童便携听觉评估仪听力筛查阳性指标
(室内本底噪声≤40dBA)
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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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音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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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音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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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查阳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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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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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dB HL,耳机/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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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kHz(纯音/啭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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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听觉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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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月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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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dB HL,耳机/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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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kHz(纯音/啭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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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一频率无听觉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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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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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dB HL,耳机/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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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kHz(纯音/啭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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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一频率无听觉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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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介指标:便携听觉评估仪和筛查型耳声发射仪筛查,任何一侧耳未通过。
(三)筛查设备及环境要求
1.听力筛查设备应定期经国家认可的计量部门校准。便携听觉评估仪技术指标:
(1)声音种类:纯音、啭音;
(2)频率范围:0.5、1.0、2.0、4.0 kHz;
(3)声音强度:插入耳机为25~100 dB HL;声场测听扬声器的强度为20~90 dB SPL/HL,每5dB一档。
2.筛查房屋应安静,远离电梯、超声等辐射干扰,室内本底噪声≤ 45 dB(A)。
三、听力残疾评估
(一)评估机构
1.技术:能使用电耳镜进行耳科一般检查;独立完成纯音听力测试;能结合行为测听、耳声发射、脑干诱发电位及声导抗测试结果进行综合听力学评估,做出诊断及鉴别诊断,确定听力残疾级别。
2.设备:电耳镜、纯音听力计、声场、视觉强化装置、诊断型耳声发射仪、听性脑干诱发反应仪、声导抗仪。
3.测听室:测听室要求室内光线柔和、温度适宜、物品陈设简洁,房间面积10 m2左右,听力残疾评估要求测听室本底噪声≤25 dB(A),符合GB/T16403、GB/T16296国家标准。
(二)评估方法
1.主观测听:在标准测听室内采用纯音听力计及辅助装置进行行为测听。0-6个月儿童采用听觉行为观察法;6个月-3岁儿童采用视觉强化测听法;4-5岁儿童采用游戏测听法;5-6岁儿童采用纯音测听法。
2.客观测听:采用脑干诱发电位、耳声发射、声导抗等客观测听方法进行综合听力学评估。
四、听力残疾早期干预
确诊为永久性听障儿童,应及早转介到康复干预机构或在康复干预机构的指导下开展社区家庭早期干预。干预内容包括助听器验配、人工耳蜗植入及系统的听觉言语康复训练,并定期进行康复效果评估。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 26341-2010).2011年5月1日实施.
2.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组织编写.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实施手册—听力残疾评定手册.ISBN978-7-5080-7448-1.北京:华夏出版社.2013.
3. 孙喜斌,魏志云,于丽玫,等.中国听力残疾人群现状及致残原因分析.中华流行病学杂志.2008;29,7:643-646.
4. 李兴启,主编.听觉诱发反应及应用.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7;122-143.
5. 孙喜斌,主编. 听力障碍儿童听觉能力评估标准及方法,听力障碍儿童语言能力评估标准与方法. 北京:三辰影像音库出版社.2009.
6.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助听器验配师(四级). 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9.
0-6岁儿童肢体残疾筛查技术
一、肢体残疾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而至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肢体残疾包括:
1.中枢、周围神经因发育异常或伤、病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2.上下肢因发育异常或伤、病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3.脊柱因发育异常或伤、病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二、肢体残疾筛查
(一)初筛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通过对儿童肢体外观检查、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进行脑性瘫痪或其他肢体残疾初筛,疑似残疾者转介至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1.初筛工具: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附表1)。
2.初筛方法
(1)一般检查:观察儿童背部体表有无囊性膨出物、内翻足或肢体残缺,以及发育性髋关节脱位的常见体征表现,如大腿皮纹不对称,双侧下肢不等长,两侧臀部不等宽,一侧下肢持续处于外旋位置等。
(2)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适用于0-3岁儿童。相应筛查年龄段任何一条预警征象阳性,提示有发育偏异的可能。
3.转介指标
(1)儿童有显著脊柱膨出物、内翻足、肢体残缺或发育性髋关节脱位等任何异常体征之一。
(2)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阳性。
(二)复筛
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辖区内转介儿童,通过肢体外观检查、标准化发育筛查量表以及特殊检查,有条件可结合相关辅助检查进行复筛。复筛阳性者转介至肢体残疾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1.复筛工具:标准化发育筛查量表,包括小儿智能发育筛查量表(DDST)或0~6岁儿童发育筛查量表(DST)。
2.复筛方法
(1)一般检查:观察儿童背部体表有无囊性膨出物、内翻足或肢体残缺等异常体征表现。
(2)标准化发育筛查量表:操作人员需严格按照操作指导语施测。筛查结果为可疑时,需在1个月内复查,以排除因养育方式不当造成的儿童暂时性发育落后。
(3)特殊检查:对初筛可疑发育性髋关节脱位的儿童,采用外展试验(Ortolani试验)、Galeazzi征(Allis征)进行复筛。
(4)辅助检查:有条件的机构可进行B超或X光检查。
3.转介指标
(1)标准化发育量表筛查结果异常的儿童;筛查结果可疑儿童在一个月内复查仍为可疑者。
(2)发育性髋关节脱位任一特殊检查阳性。
(3)一般检查有显著脊柱膨出物、内翻足、肢体残缺。
(4)辅助检查异常。
三、肢体残疾评估
(一)评估机构
1.技术:熟悉脑瘫、发育性髋关节脱位等肢体残疾的高危因素,熟练阅读影像学片/报告,掌握专业诊断标准。具备脑瘫粗大运动功能评估能力。
2.设备:脑瘫粗大运动评估(GMFM)、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MFCS),以及超声检查,X线检查等辅助设备。
(二)评估方法
1. 脑瘫的评估:询问病史,了解脑瘫的高危因素;结合神经系统检查、头部影像学(CT、MRI)检查进行脑瘫诊断;采用脑瘫粗大运动评估以及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进行运动障碍的评估和分级。
2. 发育性髋关节脱位的评估:询问病史,了解发育性髋关节脱位的高危因素;结合专科体检以及辅助检查进行评估。6个月以下儿童采用超声检查(Graf方法或/和Harcke方法),6个月以上儿童拍双髋关节X光正位片。
3. 其他肢体残疾的评估:通过病史询问、临床体征检查以及辅助检查进行评估。
四、肢体残疾早期干预
(一)脑瘫:根据儿童发育特点及需求,与日常生活相结合,采用运动疗法(PT)、作业疗法(OT)、理疗、感觉统合训练、必要的矫形器与辅助器具的使用等综合性康复措施开展早期干预。
(二)发育性髋关节脱位:新生儿至6个月以内婴儿首选Pavlik挽具进行矫治,6个月至1岁半儿童采用闭合复位及石膏固定,1岁半以上儿童采用髋关节切开复位方法。
(三)其他肢体残疾:根据脊柱裂及脊膜膨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肢体残疾类型,选择适宜的医疗、康复服务,并根据残疾程度不同,选择适宜的辅助器具,以改善儿童的日常生活能力。
参考文献
7. Dianne J Russell,Peter L Rosenbaum , Lisa M Avery , Mary Lane. Gross Motor Function Measure (GMFM-66 and GMFM-88) User’s Manual. Distributed by 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2002 Mac Keith Press
8. 陈博昌,杨杰,吴虹,等.新生儿发育性髋关节异常的超声波诊断. 中华小儿外科杂志.2007;28(11):590-593
9. Jones D. Neonatal detection of development dysplasia of the hip. J Bone Joint SurgBr. 1998;80:943-945.
10. Eastwood DM. Neonatal hip screening. Lancet. 2003;361:595–597. doi: 10.1016/S0140-6736(03)12519-6.
11. Weinstein SL, Mubarak SJ, Wenger DR. Developmental hip dysplasia and dislocation: part II. Instr Course Lect. 2004;53:531-542.
0-6岁儿童智力残疾筛查技术
一、智力残疾定义
智力残疾是指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智力显著低于一般水平(发育商小于70),并伴有适应行为障碍。
由于儿童早期大脑发育的可塑性、代偿性特点,部分评估为智力残疾的儿童在发育期间可能转归正常,因此在智力残疾评估时须注意发育期儿童的特殊性。
二、智力残疾筛查
(一)初筛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通过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进行智力残疾初筛,疑似残疾者转介至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1.初筛工具: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附表1)。
2.初筛方法:相应筛查年龄段任何一条预警征象阳性,提示有发育偏异的可能。
3.转介指标: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阳性。
(二)复筛
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辖区内转介儿童采用标准化发育筛查量表进行复筛。复筛阳性者转介至智力残疾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1.复筛工具:标准化发育筛查量表,包括小儿智能发育筛查量表(DDST)或0-6岁儿童发育筛查量表(DST)。
2.复筛方法:采用标准化发育筛查量表,操作人员需严格按照操作指导语施测。筛查结果为可疑时,需在1个月内复查,以排除因养育方式不当造成的儿童暂时性发育落后。
3.转介指标:标准化发育筛查量表筛查结果异常的儿童;筛查结果可疑儿童在一个月内复查,复查仍为阳性者转诊。
(三)筛查环境要求
环境要相对安静,仅放置测查桌子、椅子、测查床、小楼梯等,四壁勿做任何装饰,以免分散儿童注意力。
三、智力残疾评估
(一)评估机构
1.技术:掌握儿童发育进程,能够使用“盖塞尔(Gesell)发展诊断量表”和“婴儿-初中学生社会生活能力量表(用于6月-6岁人群)”进行儿童智力残疾评估。
2.设备:“盖塞尔(Gesell)发展诊断量表”评估量表及测试工具,辅助设备包括适合测试用的桌椅、围栏或有栏的床、小楼梯、进行大运动的场地。“婴儿-初中学生社会生活能力量表(用于6月-6岁人群)”评估量表、手册及记录表。
(二)评估方法
采用“盖塞尔(Gesell)发展诊断量表”对儿童智力状况进行评估,处于边界值或检查不配合的儿童应结合“婴儿-初中学生社会生活能力量表”评估结果确定智力残疾及其分级。1岁以内儿童除了已经确诊患有影响智能发展的疾病或综合症时,原则上不做智力残疾诊断。
四、智力残疾早期干预
对于智力残疾筛查阳性的儿童及家庭,针对筛查中发现的养育及发育问题进行残疾预防咨询指导。确诊为智力残疾的儿童及家庭,指导家庭进行病因学检查与诊断,选择适宜的医疗、康复服务,并根据残疾程度不同,指导家庭采用家庭康复与机构康复结合的形式,以改善儿童的认知水平。
参考文献
1. 林传家,李寄平,张秀玲,王惠珊等.婴幼儿发育检查手册;北京市儿童保健所.1986;5.
2. 张秀玲,李寄平,秦明镜等.Gesell发展诊断量表3.5~6岁北京修订本的制定,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1994;2(3):148-150.
3. 左启华.婴儿-初中生社会生活能力量表.北京医科大学.1998.
4.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智力残疾评估手册. 北京:华夏出版社.2013;1.
5.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儿童心理保健技术规范.卫办妇社发[2013]26号.
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技术
一、孤独症定义
孤独症是一种发育障碍的精神疾病,以社会交往障碍、沟通障碍、重复刻板行为及兴趣狭窄为主要的临床表现,通常起病于3岁之前,是广泛性发育障碍中最具代表性的疾病。目前国际上将儿童孤独症,Asperger综合征和非典型孤独症统称为孤独症谱系障碍(ASD)。
二、孤独症筛查
(一)初筛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通过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进行孤独症初筛,筛查阳性者,或任何年龄阶段出现语言功能倒退、社交技能倒退的儿童,转介至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1.初筛工具: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附表1)。
2.初筛方法:相应筛查年龄段任何一条预警征象筛查阳性,提示有发育偏异的可能。
3.转介指标
(1)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阳性。
(2)任何年龄阶段出现语言功能倒退、社交技能倒退。
(二)复筛
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采用孤独症筛查量表进行复筛。复筛阳性者转介至孤独症残疾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1.复筛工具:孤独症筛查量表,包括修订版孤独症筛查量表(Modified-Checklist for Autism in Toddlers,M-CHAT)、孤独症行为量表(Autism Behavior Checklist,ABC);其中18-24月龄儿童首选修订版孤独症筛查量表(M-CHAT)进行筛查。
2.复筛方法
(1)修订版孤独症筛查量表(M-CHAT):适用于18-24月龄儿童。量表中项目11、18、20、22回答“是”,其余项目回答“否”视为筛查不通过。若项目2、7、9、13、14、15中有两项或以上不通过,或者在全部项目中有三个项目或以上不通过者,视为存在孤独症或其他发育障碍的风险。
(2)孤独症行为量表(ABC):适用于8个月-28岁的人群。总分大于等于53分提示存在可疑孤独样症状,大于等于67分明确存在孤独样症状。
3.转介指标
(1)修订版孤独症筛查量表筛查提示可疑或存在风险。
(2)孤独症行为量表提示可疑或明确存在孤独样症状。
三、孤独症评估
(一)评估机构
1. 技术:掌握孤独症谱系障碍相关领域的知识、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的特点以及心理测量工具的使用。
2. 设备:儿童孤独症评定量表(Childhood Autism Rating Scale,CARS)、孤独症诊断观察量表(Autism Diagnostic Observation Scale,ADOS)或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修订版(ADI-R)。
(二)评估方法
孤独症诊断主要通过病史询问、体格检查、标准化儿童孤独症评估或诊断量表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来完成。依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儿童孤独症的诊断标准进行诊断。
四、孤独症早期干预
孤独症儿童应尽早诊断并在发育可塑性最强的时期(一般为6岁以前)对其进行长期系统的干预。根据儿童的具体情况,采用教育干预、行为矫正、药物治疗等相结合的综合干预措施。教育干预遵循早期长程、科学系统、个体训练、家庭参与的原则,以改善症状,同时促进智力发展,培养生活自理和独立生活能力,教会孤独症患儿掌握最基本的生存技能,劳动技能以及与人交往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赵悌尊.社区康复学.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33-51.
2. 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主编.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济南: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147-149.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儿童孤独症诊疗康复指南[S].卫办医政发[2010]123号
1. 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
2. 社区(乡镇)0-6岁儿童残疾初筛登记表
3. 残疾筛查儿童母亲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调查表
4. 0-6岁儿童残疾初筛转介表
5. 区(县)0-6岁儿童残疾复筛一览表
6. 0-6岁儿童残疾复筛个案登记表
7. 诊断机构0-6岁儿童残疾诊断结果登记本
8. 社区(乡镇)、县区、省级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月报表
附表1 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
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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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征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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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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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征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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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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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很大声音没有反应
2. 不注视人脸,不追视移动人或物品
3. 逗引时不发音或不会笑
4. 俯卧时不会抬头
|
□
□
□
□
|
18月龄
|
1. 不会有意识叫“爸爸”或“妈妈”
2. 不会按要求指人或物
3. 不会独走
4. 与人无目光对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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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龄
|
1. 发音少,不会笑出声
2. 紧握拳不松开
3. 不会伸手及抓物
4. 不能扶坐
|
□
□
□
□
|
2岁
|
1. 无有意义的语言
2. 不会扶栏上楼梯/台阶
3. 不会跑
4. 不会用匙吃饭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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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龄
|
1. 听到声音无应答
2. 不会区分生人和熟人
3. 不会双手传递玩具
4. 不会独坐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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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半
|
1. 兴趣单一、刻板
2. 不会说2-3个字的短语
3. 不会示意大小便
4. 走路经常跌倒
|
□
□
□
□
|
12月龄
|
1. 不会挥手表示“再见”或
拍手表示“欢迎”
2. 呼唤名字无反应
3. 不会用拇食指对捏小物品
4. 不会扶物站立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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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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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会双脚跳
2. 不会模仿画圆
3. 不能与其他儿童交流、游戏
4. 不会说自己的名字
|
□
□
□
□
|
备注: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适用于0-3岁儿童。检查有无相应月龄的预警症状,发现相应情况在“□”内打“√”。该年龄段任何一条预警征象阳性,提示有发育偏异的可能。
附表2 社区(乡镇)0-6岁儿童残疾初筛登记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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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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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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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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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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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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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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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残疾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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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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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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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 该表用于记录0-6岁儿童残疾初筛阳性儿童的信息,由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进行填写。2.“疑似残疾类型”包括疑似视力残疾、疑似听力残疾、疑似肢体残疾、疑似发育偏异和疑似先天性心脏病。
附表3
筛查编号: |__|__||__|__|__|__|__|
甘肃省妇幼保健院
A.儿童基本信息
A01 儿童姓名:
A02 儿童性别:1. 男 2. 女 |__|
A03 出生日期:|__|_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请填写阳历生日)
A04 出生体重:|__|__|.|__| 公斤
A05 出生胎龄:|__|__|.|__| 孕周
A06 分娩方式:1. 自然分娩 2. 剖宫产 |__|
A07 出生诊断:1. 正常 2. 不正常(诊断为 ) |__|
A08 籍 贯: 省 市 县(区)
A09 常住地址:
B.母亲基本信息
B01、身高:|__|__|__| 厘米 B02、体重:|__|__|__|.|__| 公斤 B03、腰围:|__|__|__| 厘米
B04、文化程度:1. 未受教育 2. 小学 3. 初中 4. 高中/中专/技校 5. 大专 6. 大学及以上
|__|
B05、婚姻状况:1. 未婚 2. 初婚 3. 再婚 4. 离异 5. 丧偶 6. 未婚同居
|__|
B5.1、 如有婚史,您初次结婚的年龄(周岁):
|__|__|
B06、您的职业:1. 专业技术人员 2. 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 3. 职员 4. 商人 5. 农民
6. 工人 7. 服务性工作人员 8. 家务 9. 其他,请注明
|__|
B07、家庭平均月收入:1. ≤2000元 2. 2000~4000元 3. 4000~6000 4 ≥6000 |__|
B08、您怀孕期间是否有有害物质职业接触? 0. 否(跳转至C01) 1. 是
B8.1、职业接触何种有害物质(可多选)? 1. 汞 2. 砷 3. 苯 4. 农药 5. 放射线
6. 甲醛 8. 其他,请注明 |__||__||__||__||__||__||__|
B09、您婚前是否作过婚前医学体检: 1. 是(婚检异常发现: ) 2. 否 |__|
B10、您在怀孕的第1~4个月,是否出现过严重的早孕反应:1. 是 2. 否 |__|
B11、孕前6个月或孕期您是否患生殖系统感染,如巨细胞病毒、风疫病毒、单纯抱疫病毒、弓形体、梅毒螺旋体、淋球菌等感染:1. 是(何种感染类型 ) 2. 否 3. 未检测 |__|
B12、孕前6个月,是否服用过避孕药物: 1. 是 2. 否 |__|
B13、孕前6个月,是否服用过促进排卵药物(如克罗米芬、人线毛膜促性腺激素或中药多仔丸等)
1. 是(具体药物名称: 、服用时间: 月) 2. 否 |__|
B14、您怀孕期间,是否服用过叶酸类药物(如斯利安、施福施、复方硫酸亚铁叶酸片、纽崔莱铁质叶酸片等)
1. 是(具体药物名称: 、服用时间: 月) 2. 否 |__|
B15、您怀孕期间是否有过胚胎出血、先兆流产等症状: 1. 是 2. 否 |__|
B16、您怀孕期间,是否出现妊娠合并症如妊娠糖尿病、妊娠高血压、甲充、肝功能下降、贫血等
1. 是 2. 否 |__|
B17、您孕前年或孕期居住房屋是否装修:1. 是 2. 否 |__|
B18、您家庭饮水类型: 1. 纯净水 2. 自来水 3. 井水 4. 溪、河水 5. 沟塘湖水 |__|
B19、孕前6个月或怀孕期间,您家做饭时,是否使用微波炉: |__|
1. 每天使用 2. 经常使用(2-5次/周)3. 偶尔使用(1-2次/周) 4. 从不使用
B20、孕前6个月或怀孕期间,您本人使用化妆品情况: |__|
1. 每天使用 2. 经常使用(2-5次/周)3. 偶尔使用(1-2次/周) 4. 从不使用
B21、您孕前1年或孕期,是否染过头发:1. 是(染发多少次: ) 2. 否 |__|
C.母亲饮食习惯
C01、怀孕前后您个人下述食物的平均摄入量(可从家庭总量除以人口数计算出个人平均量)?
C1.1、新鲜蔬菜(不包括土豆,未烹饪的生重):0. 从不吃 1. <5斤/周 2. ≥5斤/周
|__|
C1.2、新鲜水果(未去皮的生重):0. 从不吃 1. <2.5斤/周 2. ≥2.5斤/周
|__|
C1.3、畜肉(这里指猪、牛、羊肉,未烹饪的生重):0. 从不吃 1. ≤7两/周 2. >7两/周
|__|
C1.4、粗粮(除白面和大米以外的杂粮、未烹饪的生重):0. 从不吃 1. <1斤/周 2. ≥1斤/周
C1.5、鱼肉: 0. 从不吃 1. ≤7两/周 2. >7两/周
|__|
C02、您平时的饮食喜好习惯:
C2.1、冷热度:1. 烫 2. 适中 3. 凉
|__|
C2.2、干稀度:1. 干 2. 适中 3. 稀
|__|
C2.3、口味:1. 重盐 2. 适中 3. 清淡
|__|
C2.4、油脂:1. 油脂较高 2. 适中 3. 油脂较低
|__|
C03、您经常食用腌晒食品(咸鱼、酸菜、泡菜、咸菜等)吗? 1. 从不 2. 有时 3. 经常
|__|
D、生活环境、方式和习惯
D01、您近年来的生活环境是否存在较严重空气污染(如长期在大城市生活则直接被认定有空气污染)?
0. 否 1. 是
|__|
D02、近年来,您的住房是否进行取暖? 0. 否(跳转至C03) 1. 是
|__|
D2.1、主要取暖方式:1. 集中暖气 2. 用电 3. 太阳能 4. 天然气 5. 烧煤
8. 其他,请注明
|__|
D03、年来,您家的主要做饭燃料种类:
1. 天燃气 2. 煤 3. 电磁炉 4. 柴 5. 其他
|__|
D04、近年来,您家做饭时住房内的油烟情况? 1. 无烟 2. 少许 3. 较多 4. 很多
|__|
D05、您是否吸烟(每天吸一支以上并连续或累计6个月以上者定义为吸烟)?
0. 否,从不吸(跳转至C06) 1. 是,目前仍在吸 2. 以前吸,目前已戒烟
|__|
D5.1、如果您仍在吸烟或曾吸烟,平均每天吸烟多少支(1两烟叶≈50支卷烟)?
|__|__|__|
D5.2、如果您仍在吸烟或曾吸烟,扣除戒烟年数,共吸烟多少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
|__|__|
D5.3、如果您目前已戒烟,这次戒烟已持续多少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
|__|__|
D06、您长期居住和\或工作的室内环境中,是否有人经常吸烟? 0. 否(跳转至D07) 1. 是
|__|
D6.1、如果是,那么在有烟雾室内环境中,您居住和\或工作了多少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
|__|__|
D07、您是否经常饮酒(经常是指平均每周至少1次,连续6个月以上)?
0. 否,从不饮(跳转至D08) 1. 是,目前仍经常饮(跳转至D08) 2. 以前是,目前已戒酒
|__|
D7.1、如果您目前已戒酒,这次戒酒已持续多少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
|__|__|
D08、您是否经常饮茶(经常指平均每周至少3次,连续6个月以上)?
0. 否,从不饮 1. 是,目前仍经常饮 2. 以前是,现在不经常饮
|__|
D09、您是否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经常是指平均每周3次以上,每次超过30分钟)? 0. 否 1. 是
|__|
E、心理和情绪
E01、怀孕期间您是否曾经受较大的精神创伤(亲人患重病或死亡、家庭不和破裂、重大财产损失、意外失业、
重大意外身体伤害、暴力恐吓等)? 0. 否 1. 是
|__|
E02、怀孕期间您是否有较长一段时间内精神处于压抑状况(连续超过6个月)? 0. 否 1. 是
|__|
F、既往史
怀孕期间您是否有下述疾病病史(经正规医疗机构明确诊断)?
F01、慢性呼吸系统疾病:0. 否(跳转至F02) 1. 是
|__|
F1.1、肺结核:0. 否 1. 是
|__|
F1.2、慢性支气管炎:0. 否 1. 是
|__|
F1.3、肺气肿:0. 否 1. 是
|__|
F1.4、哮喘支气管扩张:0. 否 1. 是
|__|
F1.5、矽肺或尘肺:0. 否 1. 是
|__|
F1.6、其他:0. 否 1. 是,请注明
|__|
F02、上消化系统疾病:0. 否(跳转至F03) 1. 是
|__|
F2.1、反流性食管炎: 0. 否 1. 是
|__|
F2.2、浅表性胃炎:0. 否 1. 是
|__|
F2.3、萎缩性胃炎:0. 否 1. 是
|__|
F2.4、胃溃疡:0. 否 1. 是
|__|
F2.5、十二指肠溃疡:0. 否 1. 是
|__|
F2.6、胃息肉病:0. 否 1. 是
|__|
F2.7、残胃:0. 否 1. 是
|__|
F2.8、胃粘膜异型增生:0. 否 1. 是
|__|
F2.9、胃肠上皮化生:0. 否 1. 是
|__|
F2.10、其他:0. 否 1. 是,请注明
|__|
F03、肝胆系统疾病:0. 否(跳转至F04) 1. 是
|__|
F3.1、慢性乙型肝炎:0. 否 1. 是
|__|
F3.2、慢性丙型肝炎:0. 否 1. 是
|__|
E3.3、肝硬化:0. 否 1. 是
|__|
E3.4、血吸虫感染病史:0. 否 1. 是
|__|
E3.5、脂肪肝:0. 否 1. 是
|__|
E3.6、胆结石症:0. 否 1. 是
|__|
F04、下消化系统疾病:0. 否(跳转至F05) 1. 是
|__|
F4.1、肠息肉:0. 否 1. 是
|__|
F4.2、慢性结(直)肠炎:0. 否 1. 是
|__|
F4.3、其他:0. 否 1. 是,请注明
|__|
F05、其他系统疾病:0. 否(跳转至G01) 1. 是
|__|
F5.1、高血压:0. 否 1. 是
|__|
F5.2、高血脂症:0. 否 1. 是
|__|
F5.3、糖尿病:0. 否 1. 是
|__|
F5.4、其他:0. 否 1. 是,请注明
|__|
W、生理及生育史
W01、您的首次月经年龄是(周岁):
|__|__|
W02、您的月经周期是否规律? 0. 否 1. 是
|__|
W03、以往的异常生育史 0. 无 1. 有(死胎、自然流产、缺陷儿) |__|
附表4
0-6岁儿童残疾初筛转介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存根
儿童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家长姓名 电话 转介日期 医生
0-6岁儿童残疾筛查转介表
|
|||||
儿童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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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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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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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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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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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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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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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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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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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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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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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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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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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视力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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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听力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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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肢体残疾
□疑似先天性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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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发育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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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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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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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知情同意:
我已了解儿童残疾筛查和评估的必要性,同意在预约时间到指定机构进行筛查和评估,特此转诊。
家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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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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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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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此表由开展0-6岁儿童残疾初筛的工作人员填写,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由家长持有,并携带该表至指定的转介机构就诊、复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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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区(县)0-6岁儿童残疾复筛一览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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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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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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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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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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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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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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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筛疑似残疾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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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筛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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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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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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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肢体残疾 □发育偏异
□先天性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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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肢体残疾 □发育偏异
□先天性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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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肢体残疾 □发育偏异
□先天性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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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肢体残疾 □发育偏异
□先天性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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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肢体残疾 □发育偏异
□先天性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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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肢体残疾 □发育偏异
□先天性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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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肢体残疾 □发育偏异
□先天性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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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该表由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填写,用于登记辖区内转介的0-6岁疑似残疾儿童复筛结果及转归信息。
附表6 0-6岁儿童残疾复筛个案登记表
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区(县) 编号______________
儿童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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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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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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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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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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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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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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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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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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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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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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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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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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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筛疑似残疾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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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肢体残疾 □发育偏异 □先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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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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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外观:□未见异常 □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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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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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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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照反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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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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瞬目反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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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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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球反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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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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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球追随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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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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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表(4-6岁):双眼最佳视力 ;□通过 □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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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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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外观:□未见异常 □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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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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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听觉评估仪:□通过 □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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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查型耳声发射仪:□通过 □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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躯干/四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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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未见异常
□异常(□背部囊性膨出物 □内翻足 □肢体残缺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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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育性髋关节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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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tolani试验: □通过 □未通过
Galeazzi征(Allis征): □通过 □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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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育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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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发育筛查量表(□DDST □DST):□通过 □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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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版孤独症筛查量表(M-CHAT,18-24月龄):□通过 □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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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症行为量表(ABC,8个月-28岁):□通过 □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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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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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诊:□正常 □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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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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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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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转介:□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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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介原因:复筛疑似(□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肢体残疾 □智力残疾 □孤独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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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该表由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0-6岁儿童残疾复筛的工作人员填写。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由家长持有,携带该表至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就诊,申请儿童残疾的诊断评估。
附表7 诊断机构0-6岁儿童残疾诊断结果登记表
机构名称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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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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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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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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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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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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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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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残疾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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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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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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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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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 □先天性心脏病
家长是否愿意治疗:□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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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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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 □先天性心脏病
家长是否愿意治疗:□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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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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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 □先天性心脏病
家长是否愿意治疗:□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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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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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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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 □先天性心脏病
家长是否愿意治疗:□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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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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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 □先天性心脏病
家长是否愿意治疗:□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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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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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 □先天性心脏病
家长是否愿意治疗:□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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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该表用于0-6岁儿童残疾诊断机构,登记转介的0-6岁疑似残疾儿童的诊断结果相关信息,并报送同级妇幼保健机构。
附表8:
社区(乡镇)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月报表
统计数据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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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 省_______________市
__________县(区)________社区(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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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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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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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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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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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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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初筛儿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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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初筛儿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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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筛阳性儿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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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筛阳性儿童疑似残疾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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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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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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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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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育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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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性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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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介复筛儿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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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县(区)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月报表
统计数据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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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 省______________市
__________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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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数据年月
|
201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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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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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
|
|
<7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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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初筛儿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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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初筛儿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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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筛阳性儿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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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筛阳性儿童疑似残疾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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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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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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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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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育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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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性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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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介复筛儿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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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筛阳性儿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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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筛阳性儿童疑似残疾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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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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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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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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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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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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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性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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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介诊断儿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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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省(市)级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月报表
统计数据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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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市)_______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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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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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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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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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儿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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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儿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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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初筛儿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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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初筛儿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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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筛阳性儿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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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筛阳性儿童疑似残疾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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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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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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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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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育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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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性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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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介复筛儿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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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筛阳性儿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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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筛阳性儿童疑似残疾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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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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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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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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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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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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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性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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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介诊断儿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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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残疾儿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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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残疾儿童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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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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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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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残疾
|
|
|||
智力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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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孤独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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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性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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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介康复治疗儿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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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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