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SDC15008-2017-033 | 生成日期 | 2017-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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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关于转发《白招委关于印发<2017 年白银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 | 发布机构 | 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
内容概述 | 关键词 |
靖招办发[2017]12号
靖远县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白招委关于印发<2017 年白银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教管中心、中学: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7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现将白招委关于印发《2017 年白银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白招委发[2017]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结合我县中专招生报名工作的实际,安排如下:
报名建档时间:7月10日至8月10日;
领取档案时间:7月10日至8月10日;
报名地点:考生所在学校。
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准考证等有效证件,并同时上交复印件两份及完整的初中毕业生档案。
学校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报名、建档、上报工作。因中专招生不再单独组织考试,与会考结合进行,考生建档由学校在初中毕业生登记表的照片上加盖公章,确认该考生的身份,如果发现冒名顶替等,学校和建档负责人必须承担责任。如果学校安排的建档负责人不到位或只负责盖章不建档,出现类似情况,要追究学校和学校领导人责任。
考生必须在报名当年、报名同时办理建档(纸质、电子)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除高中已录取的学生,各中学有责任和义务通知剩余学生上中专必须到学校和招办办理报名、建档手续。未在学校或招办报名建档的学生,后续回来要求补建档案的,招办不予受理并追究初中所在学校的责任。务必告知考生私自上学属违规招生、非法招生。
招办报名审核档案凭考生准考证或学校在同底照片上加盖印章,才可办理钢印手续,否则招办不予报名建档。
凡未在县招办办理中专报名、建档手续而被录取者,县招办不予办理任何补建档手续,造成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谨防招生诈骗。白银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专招生)的每一个招生计划都是经过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严格审核、审批,考生需要了解中专招生报名、建档、志愿填报、录取等方面政策和信息,必须通过正规渠道咨询。除市、县招生工作人员以外,严禁学校教师参与招生,严禁社会人员和其它人员参与招生。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外面社会上虚假招生,中介招生、非法招生等违法招生活动。
中专报名、建档负责人:展俊杰 (18993984362)
中专报名咨询电话:0943-6122139
附件:1、白招委关于印发《2017 年白银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白招委发[2017]7 号)
靖远县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
靖远县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印发
附件:2017年白银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白招委发[2017]7号).pdf普通中专报名登记表、志愿卡2017年.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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