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SDC04-2017-018 | 生成日期 | 2016-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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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靖远县人民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纪要 | 发布机构 | 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
内容概述 |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 | 关键词 |
靖远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
(第58次)
靖远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0日
靖远县人民政府
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纪要
10月20日,县长刘力江主持召开县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副县长刘在峻、胡广科、张启业、张克荣,县政府党组成员郝尊钢、宋仁、尚立军,县政府领导李呈萍,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监察局局长参加会议。县统计局、县审计局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讨论审议了《靖远县2017年坝吴公路两侧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黄河靖远段河道管理办法》、《靖远县黄河河道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靖远县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实施意见》,研究了靖远县2016年美丽乡村规划及北滩镇东滩村村庄建设规划,三滩中心敬老院、东湾敬老院建设项目及部分项目建设用地方案,听取了刘川工业园稀土新材料园、郝氏炭纤维产业园、华鹭铝业出城入园3个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靖远县2017年坝吴公路两侧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会议强调,2017年坝吴公路两侧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是我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确定实施的一项重大搬迁项目之一,也是改变1437户、4115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根本性举措。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切实提升思想认识,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有效抓手,强化工作举措,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合力推进坝吴公路两侧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刘川工程作为项目牵头单位要在做好统筹抓总、组织协调的同时,坚持易地扶贫搬迁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因地制宜,科学设计,合理规划,高标准、高水平全力推进;要按照“渠道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大交通、水利、土地整理等方面项目整合力度,做到集中投入资源,通盘考虑建设,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投入效益;要加强资金监管,狠抓工程质量,建立有效的资金监管机制和科学的工程建设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完成,移民群众如期搬迁入住。会议议定,《实施方案》按照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议审议。
二、会议审定通过了《黄河靖远段河道管理办法》、《靖远县黄河河道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会议强调,加强黄河河道管理,规范河道内水事行为,对于保障河道行洪、防洪、发挥河道综合效益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县水务、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和沿河各有关乡镇要以改善黄河河道环境为目标,以加强河道执法为重点,明确职责,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执法检查,加大整治力度,严格涉河项目、采砂等河道内水事行为审批,严厉打击各类侵占、破坏河道的违法行为,确保黄河靖远段河道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会议议定,《管理办法》按照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以县政府文件印发执行;《实施方案》按照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三、会议研究同意了靖远县2016年美丽乡村规划及北滩镇东滩村村庄建设规划。会议要求,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结合村庄区位环境、产业发展、资源优势、整体风貌等特点,按照《规划》布局结构,强化集约和节约用地,加强规划执行力度,统筹做好农居改造、道路整治、污水处理、景观绿化等各项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使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会议议定,北滩镇上小红沟村等5个村庄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及北滩镇东滩村村庄建设规划以县政府文件予以批复。
四、会议审定通过了《靖远县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会议强调,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深化殡葬改革、倡导移风易俗的迫切需要,是推动文明节俭治丧、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的重要途径。会议要求,全县上下要充分认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力凝聚社会共识,加强宣传引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积极稳妥推广节地生态葬法,推动殡葬改革健康持续发展;党员干部要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带头参与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推行丧事简办,带头文明低碳祭扫,教育和约束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按要求举办丧事活动,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转观念、破旧俗、立新风。会议议定,《实施意见》按照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五、会议原则同意将三滩镇、东湾镇政府原址土地及资产划拨给县民政局建设三滩中心敬老院、东湾敬老院。县国土局、民政局、财政局及三滩镇、东湾镇政府按照程序办理相关划拨、登记手续。
六、会议听取了刘川工业园稀土新材料产业园、郝氏炭纤维产业园、华鹭铝业出城入园等3个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会议议定,为了加快刘川工业园开发建设步伐,加大对园区重大落户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规范园区土地出让使用,刘川工业园、县国土局要加快土地报批工作进度,待土地报批完成后,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和《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3+4”产业集群招商引资和民间投资项目土地出让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市政发[2013]164号)规定,华鹭铝业出城入园项目土地出让参考市政府与其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确定价格挂牌;稀土新材料产业园、郝氏炭纤维产业园项目属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土地出让参照刘川工业园与其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确定价格挂牌。
七、会议原则同意靖远县人民法院东湾法庭、JY2016-5号地块、南华山道路新建工程、人民路(原科靖路、西滨河路至宋家滩路段)新建工程建设用地供地方案,同意将2013年第1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等6宗未供土地纳入政府储备。会议议定:(1)靖远县人民法院东湾法庭建设用地位于东湾镇境内,总面积0.2886公顷(合2886m2),类别为集体耕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容积率≤2.2,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以划拨方式供地。(2)JY2016-5号地块位于靖远县新城区五合路南侧,宋家滩惠安廉租房小区西侧,总面积33065 m2(合49.6亩),类型为集体耕地、建设用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容积率≤2.5,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使用期限40年。以挂牌方式出让,出让起始价依据土地评估价确定,但不得低于45万/亩。(3)靖远县南华山道路新建工程建设用地位于靖远县南华山山底,总面积0.471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71公顷),用途为街巷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4)靖远县人民路(原科靖路、西滨河路至宋家滩路段)新建工程建设用地位于靖远县新城区,总面积3.2308公顷,类别为集体农用地,用途为街巷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5)2013年第1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位于刘川工业集中区,经甘政国土发〔2013〕1364号文件批准,批准面积65.7138公顷,已供59.473079公顷,未供6.240721公顷;2013年第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位于刘川工业集中区,经甘政国土发〔2013〕1355号文件批准,批准面积1.4725公顷,已供0.68158公顷,未供0.79092公顷;2014年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位于刘川工业集中区,经甘政国土发〔2014〕188号文件批准,批准面积9.1226公顷,已供5.09967公顷,未供4.02293公顷;2014年第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位于刘川工业集中区,经甘政国土发〔2015〕149号文件批准,批准面积23.3447公顷,已供18.5120公顷,未供4.8347公顷;2012年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位于靖远县新城区、养老院以东,经甘政国土发〔2012〕181号文件批准,批准面积3.0984公顷,未供3.0984公顷;靖远县2013年第1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位于银三角工业园,经甘政国土发〔2013〕1359号文件批准,批准面积25.7011公顷,已供13.8144公顷,未供11.8867公顷。对以上6宗30.874371公顷未供土地纳入政府储备。
靖远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4日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驻靖各单位。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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