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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政办发〔2017〕73号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GSDC03-2017-839 生成日期 2017-08-10
信息名称 靖政办发〔2017〕73号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内容概述 关键词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靖政办发〔2017〕73号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远县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行政执法机关,驻靖各行政执法单位:

    《靖远县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 6月 13日

 

 

靖远县推行重大行政执法

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以下简称《通知》)、《甘肃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7〕63号)和《白银市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7〕8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甘肃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甘肃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白银市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积极稳妥推进,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监督纠错功能,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实施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行政执法机关和驻靖有关行政执法单位。主要围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四类行政执法行为开展法制审核工作。

    三、主要任务

    实施单位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落实审核主体。实施单位的法制机构或指定股室负责本单位法制审核工作。实施单位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充分发挥法制审核人员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二)确定审核范围。要结合各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探索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制度。有条件的实施单位可以探索试行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三)明确审核内容。要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

    (四)细化审核程序。实施单位要根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编制目录(6月15日至6月20日)。各实施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同时分类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结合目录清单制定本单位审核标准。目录清单和审核标准经会议研究审定后组织实施,并于6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目录清单、审核标准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县政府法制办审核汇总后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详见附件)

    (二)组织实施(6月21日至9月30日)。实施单位要根据指定的目录清单和审核标准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三)评估总结(10月1日至10月20日)。实施单位要将本部门实施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效、社会评价以及实施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对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建议,形成总结报告,于2017年10月22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县政府法制办要会同有关单位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实施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交流通报实施进展情况,实施工作结束后,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实施工作方案,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并监督落实,成立实施工作协调小组,落实人员及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切实稳妥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二)强化统筹衔接。实施单位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要与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推行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改革任务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着力解决行政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抓好宣传培训。实施单位要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推广试点单位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并将本部门的典型材料及时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四)切实明确责任。县政府把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工作方案纳入2017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加大对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影响实施工作进度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各实施单位要对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确保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实施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情况统计表

            3.靖远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工作协调小组

 

                                                                                                                                      

 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印发   


附件1.doc附件2.doc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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