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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政办发〔2017〕72号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2017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GSDC02-2017-019 生成日期 2017-06-21
信息名称 靖政办发〔2017〕72号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2017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内容概述 关键词

 

靖远县2017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增强农业防灾抗灾和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我县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全省农业保险工作计划的通知》(甘财金〔2017〕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业农村经济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将农业保险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扶贫中的保障作用,从构建战略性支柱产业实际出发,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创新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一)政府引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扎实有效推动农业保险工作的责任意识,因地制宜,整体推进,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和金融放大效应,促进农业保险顺利实施。

(二)市场运作。充分尊重保险经营机构自主经营的权利,在规范运作的前提下不干涉其经营行为,通过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充分调动保险经营机构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稳步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三)自主自愿。坚持农户投保自愿原则,不强迫、不摊派。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2017年农业保险工作,有效防止虚报规模套取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保证农业保险健康有序发展。

(四)协同推进。财政、农牧、气象等部门要相互协同,做好灾情防控,协助保险机构做好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及灾后查勘定损工作。

    三、承办机构及保险政策

    2017年我县能繁母猪、奶牛保险工作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远县支公司承办,玉米、马铃薯保险工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远县支公司承办。

(一)参保对象

2017年农业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全县范围内从事能繁母猪、奶牛养殖和玉米、马铃薯种植的农户(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

(二)保险期限

能繁母猪、奶牛的保险责任期间为一年,玉米、马铃薯的保险责任期间自保险作物苗齐后起,至成熟收获时止,但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

(三)保额、费率和补贴比例

1、能繁母猪:每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1000元,费率6%,保费6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30元,省财政补贴20%、12元,市县财政补贴10%、6元,农户承担20%、12元。

 2、奶牛:每头奶牛保险金额为5000元,费率6%,保费3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150元,省财政补贴30%、90元,市县财政补贴10%、30元,农户承担10%、30元。

3、玉米:

(1)大田玉米:每亩保险金额为500元,费率5%,保费25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10元,省财政补贴30%、7.5元,市县财政补贴15%、3.75元,农户承担15%、3.75元。

(2)高产示范区玉米:每亩保险金额为1000元,费率5%,保费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20元,省财政补贴30%、15元,市县财政补贴15%、7.5元,农户承担15%、7.5元。

4、马铃薯(高保额):每亩马铃薯保险金额为700元,费率5%,保费35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14元,省财政补贴25%、8.75元,市县财政补贴15%、5.25元,农户承担20%、7元。

    投保农户(场)、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必须按照应该承担的比例缴纳保费。农业保险承办机构不得减免投保农户(场)、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应当交纳的保费部分。

    四、承保、理赔实务

    农业保险工作要做到“五公开”,“三到户”。“五公开”即保险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三到户”即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

(一)承保

    保险公司使用专门的保险单和分户清单,鼓励按乡镇统保,认真核准投保数量,造册登记参保农户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及参保标的信息等资料,并将承保详细情况在村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严格按照“见费出单”办理业务。并及时发放保险告知单,保险单应列明各级财政及种植户承担保费的比例和具体金额。各乡镇要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入户核实,经核实无误后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乡镇为单位汇总,汇总封面必须要有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公章。

(二)理赔

    1、报案方式:参保的能繁母猪、奶牛、玉米、马铃薯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损失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在损失发生后48小时之内,直接拨打专线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远支公司报案电话95518,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远县支公司报案电话95585)。情况特殊时,也可直接拨打乡(镇)农业保险服务所、村委会、基层农技部门相关责任人电话,由其代转报案。

    2、现场查勘: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安排查勘人员对现场进行查勘。对于路途远,交通不便的现场,必须在2个工作日以内查勘第一现场。

    3、赔偿标准:在保险期间内,参保的能繁母猪、奶牛、玉米、马铃薯发生保险条款列明的灾害造成损失,保险公司按有关保险条款计算赔偿。

    4、赔款监督:现场查勘、定损完毕后,保险公司必须在该保户所在的自然村或行政村显要处张贴《赔款公示》,待公示期5天结束后赔付。

    五、资金清算及管理

    农业保险承保工作结束后,保险公司要及时做好保费补贴资金清算工作,编制《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情况统计表》,按时报送财政、农牧部门。财政、农牧部门根据各乡镇汇总数据,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

    六、保障措施

    农业保险是一项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创新性重大支农惠农政策。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保费补贴资金足额到位。县财政及农牧部门要积极安排落实保费补贴资金,为我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县财政局要根据承担补贴比例,认真测算保费补贴资金需求,足额安排财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农户投保。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保险公司要组织力量,编制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保险知识和国家出台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优惠政策,提高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和投保积极性。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大力组织联户投保、集体投保、整村投保,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将农业保险与惠农政策综合使用,充分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要鼓励、支持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带动整村投保,以村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地块全部纳入保险,提高投保率,降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道德风险。

(三)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由县财政局、农牧局和各乡镇共同组织实施,保险公司具体承办。县财政局负责牵头下达工作计划,申请落实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补助资金,筹集县级配套资金,进行资金拨付、结算和监督检查。县农牧局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积极参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种植业、养殖业基础数据等相关信息,加大灾情、疫情监测,建立健全防控工作体系,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及灾后查勘定损工作。各乡镇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根据县上提出的指导性计划,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村,组织群众积极投保,协助保险公司做好宣传动员、任务落实、检查核实以及理赔资金的发放等工作。保险公司具体负责组织承办农业保险业务,向被保险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承保、理赔服务,向县财政局、农牧局及时报告农业保险承保和理赔情况,并接受县财政局、农牧局对办理农业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严格监督检查,保障农业保险健康持续发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财政、农牧及保监部门定期开展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情况调研和督导,认真了解保险任务落实、保单签订、赔付资金发放等重点情况,及时纠正和解决农业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保费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在签单承保和查勘理赔的关键时期,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检查和指导,自觉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按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有关办法规定,认真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保费补贴资金安全运行。各保险公司要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管理,合法合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附件: 1.靖远县2017年能繁母猪保险任务分解表

2.靖远县2017年奶牛保险任务分解表

3.靖远县2017年大田玉米保险任务分解表

4.靖远县2017年高产示范玉米保险任务分解表

5.靖远县2017年马铃薯保险任务分解表(高保额)


附件1.doc附件2.doc附件3.doc附件4.doc附件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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