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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GSDC01001-2017-019 生成日期 2017-10-25
信息名称 靖远县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机构 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内容概述 关键词

根据《中共白银市委办公室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495)和《中共靖远县委办公室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县委发〔2014〕88号)精神,设立靖远县水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河道、湖泊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核。

2、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二)加强的职责

1、 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3、 加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及指导工作。

(二)划入的职责

1、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等的审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政策。组织拟定全县水利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大型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三)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和甘肃省、白银市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监测河流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五)负责《水法》、《水保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县区内的水事纠纷;按照国家及省市政策规定征收水资源费、河道采砂费。

(六)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承担全县水利行业统计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七)组织编制、初审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可行性报告;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八)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行洪、蓄洪、工程保护区内滩涂地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县内重要水利工程和中型灌区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承担水利库区移民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县农村有安全、节水灌溉、牧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及水利物资供应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防治全县水土流失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和执法检查,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督促编制、申报、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拟定全县生态环境建设的水利规划,指导全县生态环境建设的水利配套服务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编制全县水利职工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

(十三)拟定全县水利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县内重要水利工程实施抗旱防汛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靖远县水务局内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综合协调局属单位及机关股室站所,组织办理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议案提案督办、计划生育等工作;组织会议、公务接待、水利宣传等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二)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的年度经费预算;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水利系统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水利系统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和资产管理

规划计划统计股

承担制定全县水利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组织水利工程的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审和申报;负责编制水利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全县水利工程项目的下达、形象进度、各种统计报表的审核和上报工作。

(四)水政水资源办公室靖远县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全县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研究提出水利方面的政策,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和改革方案;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县域内水事纠纷;承办县水务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承办全县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费和河道采砂费的征收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流水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

(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股

负责全县人饮工程业务管理工作,审查、制定全县人饮工程用水计划;承担全县人饮供水工程供水成本核算,监督水费价格执行和水费收缴、使用情况;指导全县日供水量300立方米以上的人饮供水工程财务管理工作,审核资金使用计划和折旧、大修费用提取情况;负责全县人饮供水工程八项指标考核、生产经营情况统计、上报工作;承担人饮供水工程管理改革工作,引进和推广高新技术应用及自动化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兼党工委书记1名,副局长2名委书记1名,党工委副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

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名。

五、其它事项

(一)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县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务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县交通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县水务局负责在河道管理范围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等的审批。由县水务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附则

本规定由靖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靖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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