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SDC01001-2017-016 | 生成日期 | 2017-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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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靖远县农牧局主要机构职责 | 发布机构 | 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
内容概述 | 关键词 |
1、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辖区内农产品的生产、收购、贮存、运输等环节进行质量安全监管。
2、加强农业环境的监测与保护工作,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划入的职责
划入禽畜定点屠宰监管工作。
(三)增加的职责
水产苗种生产资格审批;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动物检疫核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包括种植业、畜牧兽医业、渔业)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
(二)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集体资产管理;指导基本农田、草原、渔业水域、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和环境的保护与管理,对临时占用草原或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服务设施使用草原进行审批;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参与农村税费改革;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三)指导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建设;研究和协调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四)指导农牧业科技推广和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农牧业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计划;组织农牧业开发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牧业教育和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五)拟定农牧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农牧产品及名优特产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牧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农牧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产品市场;核发常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
(六)负责动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包括疫情发布、监测和控制等,动植物检疫核准;负责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以及农牧业生产的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生鲜乳收购许可、准运证。
(七)指导水产事业的发展;负责渔政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渔业良种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对全县水产苗种生产资格进行审批。
(八)研究制定全县蔬菜产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制定全县蔬菜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出积极可行的实施意见。
(九)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牧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再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十一)加强对农产品供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十二)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十三)主要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的行政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私屠乱宰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靖远县农牧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务会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和业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法制、信访、机要、保密、提案办理及综合性服务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管实施;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工作;调查和预测农牧业人才资源,拟定农牧业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牧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二)财务股
负责编制农业各项经费以及本部门各项经费的预算、决算;做好本单位的报账工作;根据单位工作发展规划,编制本单位基本运转的年度用款计划;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做好财务收支活动的分析和总结,根据会计核算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等财务管理工作。
(三)产业股
指导农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承办重大农业建设项目审批和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化项目的工作;指导、扶持农牧业龙头企业发展;开展农产品推介、品牌建设等工作。
(四)信息股
负责农牧业信息的收集、处理及发布工作;负责农业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农业环境检测和保护工作。
(四)行政审批股
负责理清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具体内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负责规范和优化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实现“便民、高效、规范”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按时完成本部门在甘肃省政务服务网上相关事项的加载及维护、更新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农牧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兼党工委书记1名,副局长2名;党工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农艺师1名。
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负责对辖区内种植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生鲜乳产品的生产、收购、贮存、运输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检测,并向消费者公布农产品质量检测结果。农产品进入市场后,则由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等部门负责。
六、附则
本规定由靖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靖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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