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SDC01001-2017-011 | 生成日期 | 2017-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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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靖远县林业局主要工作职责 | 发布机构 | 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
内容概述 | 关键词 |
(一)负责全县林业建设工作。拟订林业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行业标准和规程并监督实施;管理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并组织开展调查、监测、评估、发布相关信息;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二)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造林绿化的中长期规划、重点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监督管理林业种苗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负责全县义务植树工作。
(三)负责全县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经济林果、森林生态旅游、花卉、野生动物养殖、林产品采集加工等林业产业的建设与管理;拟订林业产业的有关标准;指导综合开发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制定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采伐、运输;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承担应由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督察、督办和查处。
(五)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制定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定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保护与利用。
(六)负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制定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相关标准、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七)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八)负责全县生态林业系统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濒危动植物种类、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古树名木保护等级标准及保护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林业改革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乡镇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森林火情、火险的预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制定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组织、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林业资金和资产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市、县林业资金;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级规划的林业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承担林区禁种铲毒工作;协调、督办或直接侦破重特大森林案件;指导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林业建设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管理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全县林业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和全县林农的科技培训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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