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SDC01001-2017-004 | 生成日期 | 2017-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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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靖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 | 发布机构 | 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
内容概述 | 关键词 |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将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食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职责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职责、强制检验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取消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查验工作。
3、取消已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和12315消费维权网络建设。
2、加强全县质量发展工作,牵头落实县政府产品质量目标责书,加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3、加强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职责。
4、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商)品质量监管,落实产(商)品质量安全责任制。
(三)增加的职责
承担全县酒类广告审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3、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监督管理工作,承办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工作,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4、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打击传销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产(商)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认证许可、商品条码和组织机构代码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全县质量工作。制定并组织落实提高全县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和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全县质量发展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6、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7、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负责全县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以及计量校准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全县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0、负责全县标准化工作。监督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管理企业标准备案和标准登记工作;积极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1、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产品质量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
12、负责组织商标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及商标违法行为,负责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的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13、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能效标识和纤维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县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工具等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14、依法监督和规范全县认证工作,依法对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15、指导挂靠在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协会工作。
1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靖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12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政务、事务等综合协调工作,拟定机关有关工作制度;承办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查、政务公开等日常工作;负责承办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承担干部人事、基层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办公自动化及信息网络建设等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行政审批及法规宣教股
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政策和精神;负责理清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具体内容,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规范和优化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实现“便民、高效、规范”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按照要求完成本部门相关事项在甘肃省政务服务网的加载及维护、更新工作。承担本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论证;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案件审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报送备案审查、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法制宣传培训、行政执法证件的办理工作;承担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普法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财务股
拟定财务监督具体措施、办法;编制本局财务预算决算方案;负责本局财务经费管理、收费管理、票据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管理;负责全局财务活动的监督和检查;负责本局国有资产和装备管理的财务监督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市场规范管理股
1、负责有关市场规范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承担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动产和不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
2、负责商标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拟定商标广告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商标广告活动;组织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认定的推荐和初审管理;负责全县名牌产品认定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指导商标代理组织、商标评估机构、商标协会的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3、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监督工作;根据行业准入条件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贯彻执行生产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对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无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县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工具等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注册登记股
负责个体私营经济、企业登记注册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和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私营经济和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信用分类管理;负责承办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工作,督促落实《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推动组织机构代码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和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企业监督管理股
负责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制定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承担规定范围内市场主体监管工作,负责个体私营经济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相关市场主体监管部门信息联通共享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12315网络体系建设及案件指挥中心的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八)质量监管股
拟定并组织落实提高全县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和措施办法;建立并落实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监督的统计工作。管理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等资质认定、认可工作;依法对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和规范有关认证的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行为;负责能效标识及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计量监督管理。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标准化股
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标准登记;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全县标准化信息工作;负责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及监管等工作;保护负责全县商品条码管理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计量股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县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组织制(修)定计量器具的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负责管理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检定和使用,组织量值传递和计量校准、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监督管理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非公党工委办公室
负责县非公党工委及领导班子决定事项的安排、督查与落实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负责重大事项的督促落实;负责非公党建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分解,靠实考核责任,落实工作任务;负责县非公党工委干部管理工作,抓好日常学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研究和制定全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党建工作站做好非公经济组织发展党员、建立组织、发挥作用等工作;做好派驻干部、党建指导员和非公经济基层组织书记及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负责督促党建工作站抓好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先进典型培育和示范点创建工作;负责全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宣传报道和非公经济组织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开展非公经济党建工作理论研究;负责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县非公党建信息化建设。做好党建信息更新和日常管理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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