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SDC03-2017-846 | 生成日期 | 2017-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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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靖政办发〔2017〕166号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
内容概述 | 关键词 |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靖政办发〔2017〕166号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远县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
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靖远县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靖远县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国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项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加快推进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与共享,实现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1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8部委联合签署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甘肃省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和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白银),将企业的基础信息和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信息统一归集并公示到企业名下,形成企业的全景多维画像。运用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大数据平台,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达到信息共享、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社会共治的目标要求,确保在2017年底前涉企信息归集政府部门覆盖率达100%。
二、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与共享原则
(一)统一归集原则
统一归集。一是统一提供。各有关部门要将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通过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白银)提供给工商质监部门。二是归集企业名下。由工商质监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归集于企业名下。
及时准确。一是及时提供。各有关部门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关于信息公示时限的有关要求,及时将企业信息提供给工商部门。二是准确全面。建立动态更新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明确各有关部门归集的具体内容,并建立数据对比工作机制,确保所提供的数据准确、全面。
共享共用。鼓励支持各部门使用公示系统中企业系统中企业名下的信息,并充分挖掘数据价值,促进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
(二)依法公示原则
企业信息公示基本原则: 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原则: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
政府部门信息公示原则: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
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原则: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
三、各部门工作任务
(一)做好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白银)搭载工作。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白银)由市工商局与省工商局协调建设,县工商质监局要积极协调市工商局,将此平台搭载于靖远县政务专网,该平台为政府各部门提供系统录入、批量导入、数据接口等,以满足政府各部门交换共享涉企信息的需求。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责任单位:全县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与共享单位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20日
(二)做好任务分工、接口分配、数据对接、网络调试等运行工作。全县各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与共享单位(名单附后)要积极行动起来,按照市、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各部门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全力做好网络升级改造、数据交换、接口分配、数据对接、网络调试、录入测试、操作演练等各项运行工作。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责任单位:全县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与共享单位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
(三)数据录入。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网络平台的数据标准和技术构架,对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对全县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基础信息数据、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按要求按期录入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白银)。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责任单位:全县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与共享单位
完成时限:初次数据录入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以后长期按要求实现数据动态更新
(四)开展信息归集共享单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实现市场主体各类信息的全县集中、统一归集、关联整合和依法公示。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完成县级平台搭载、工作部署、业务培训、数据录入等具体任务,确保市协同监管平台全面顺利推广应用。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责任单位:全县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与共享单位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
(五)实现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与共享共用。将全县各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信用约束惩戒等监管信息通过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白银)归集于企业名下,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向社会公示。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责任单位:全县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与共享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六)通过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白银),实现“双告知”网上同级推送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之间证照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作和联合惩戒等协同监管格局。工商质监部门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后置审批事项的“双告知”工作。其他政府部门依法履行信息共享共用监管职责,各涉企信息归集部门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将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于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工商质监部门应于20个工作日内(含各涉企信息归集部门归集信息至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7个工作日)将信息统一记于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依法向社会公示。各有关部门应及时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获取相关企业信息,依法办理相关企业登记后置行政许可,履行审批和行业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责任单位:全县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与共享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七)加快建立信息共享共用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抽查结果或查处结果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查处,谁录入”的原则记于检查对象名下,并及时将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向社会公示。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责任单位:全县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与共享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切实履行企业信用信息的公示职责。工商质监部门要按照企业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公示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的法定职责,既要公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还要督促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在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白银)公示本部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各部门要坚持依法公示,对公示企业信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格区分涉密信息和非涉密信息,依法实施对企业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等环节的分类管理。
(二)促进企业信用信息共享。要通过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白银),实现工商注册登记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工商部门要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在办理注册登记时根据省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未取得行政许可审批前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工商质监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后,对经营项目审批部门明确的,要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对经营项目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要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在协同监管平台上公示,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查询,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监管”的要求,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三)建立企业信用约束机制。通过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白银),全面落实《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实现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加大对违法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依法实施吊销菅业执照、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查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参考因素,真正实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的信用监管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部门责任。建设运行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白银),是实现对企业信用监管、协同监管、联合惩戒、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县政府成立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与共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负责全县涉企信息统归集公示与共享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与共享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社会参与、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机制保障和经费保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意识和大局意识,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职责任务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尤其对已经明确时间节点的任务,要倒排时间表,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按时完成。要及时掌握和研究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指导,鼓励探索,协调推进。
(三)发挥监管作用,建立惩戒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加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重点是将公示的涉企信息有效利用到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上来,取得实质性进展,努力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加快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四)加强跟踪督查,严格效能监察。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县政府的要求,认真梳理监管信息数据,及时传送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监管信息。县工商质监局要定期对信息归集情况进行汇总,对录入监管信息数据不认真、不及时的,不定期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由县纪委监察局严肃问责。
附件:1.靖远县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与共享工作领导小组
2.靖远县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与共享单位
附件1
靖远县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与共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呈萍 副县长
副组长:金世立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吴登瑞 县编办副主任
成 员:张慎忠 县法院副院长
范兴国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
李 祥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张宏根 县烟草局局长
马登云 县宗教局局长
王富国 县工商联主席
裴发茂 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张明瑞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富强 县国税局副局长
王发生 县地税局副局长
滕智渊 县人行靖远县支行副行长
温朝义 县人社局副局长
陈林军 县住建局副局长
赵明祥 县发改局副局长
武赋善 县经合局副局长
万廷锁 县国资局副局长
陈爱国 县统计局副局长
刘万朝 县科技局总工程师
朱永贵 县教育局副局长
曹建华 县社会组织党工委副书记
祁有利 县督查考核局副局长
徐海东 县审计局副局长
苏凤巧 县国土局副局长
张成栋 县环保局副局长
高鑫庭 县水务局副局长
杨文瑞 县农牧局副局长
李玉琴 县林业局副局长
乔 威 县文广局副局长
王进利 县卫计局副局长
展宗锦 县食药局副局长
张学栋 县安监局副局长
魏 波 县交运局副局长
王 祯 县中小企业管理局局长
赵忠智 县金融办副主任
王绪忠 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 军 县规划局副局长
关艳萍 县文明办副主任
张国锋 县总工会副主席
包振贤 县气象局副局长
张凤玲 县档案局副局长
张志芸 县地震局副局长
李玉奇 县信访局副局长
刘世友 县农机局副局长
张汉良 县扶贫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质监局,金世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靖远县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与共享单位
1.县工商质监局
2.县发改局
3.县工信局
4.县法院
5.县财政局
6.县科技局
7.县教育局
8.县公安局
9.县民政局
10.县人社局
11.县国土资源局
12.县环保局
13.县住建局
14.县交通运输局
15.县水务局
16.县农牧局
17.市林业局
18.县文广局
19.县卫计局
20.县食药局
21.县安监局
22.县统计局
23.县金融办
24.县司法局
25.县规划局
26.县宗教局
27.县文明办
28.县委网信办
29.县总工会
30.县地税局
31.县国税局
32.人行靖远县支行
33.县邮政局
34.县烟草局
35.县气象局
36.县工商联
37.县外事办
38.县档案局
39.县地震局
40.县信访局
41.县农机局
42.县经合局
43.县扶贫办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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