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SDC03-2017-842 | 生成日期 | 2017-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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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靖政发〔2017〕209号靖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聘任屠建学等同志为县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
内容概述 | 关键词 |
靖 远 县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靖政发〔2017〕209号
靖远县人民政府
关于聘任屠建学等同志为县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管理和服务法治化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6〕51号)和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市政办发〔2015〕59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聘任屠建学、吕锦伟、韩国福三名同志为县政府法律顾问,聘期两年,自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县政府法律顾问要按照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和双方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要求,结合政府事务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为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县政府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
1.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3.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县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4.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5.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6.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与评估;
7、为政府招商引资、招投标等事务提出具体法律意见;
8、县政府交办或委托的其他职责。
县政府法律顾问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
附件:靖远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名单
靖远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0日
附件:
靖远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名单
屠建学 甘肃黄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锦伟 甘肃吕锦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韩国福 白银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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