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SDC01001-2017-018 | 生成日期 | 2017-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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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靖远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 发布机构 | 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
内容概述 | 关键词 |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全县财政、预算、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二)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定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计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制定财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管理各项财政收入;管理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
(四)贯彻执行税收法规政策,按照规定的权限征收、审核或上报审批地方税收的减免工作。
(五)负责管理基本建设拨款和基本建设财务;负责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县农业、文教、卫生、科技等事业费;管理行政经费和单位车辆编制;管理公、检、法、司经费;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房产、车辆、设施和办公设备的清查登记。
(七)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罚没收入和其他应上交财政的各项收入;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负责世行贷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的统计分析。
(九)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制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负责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工作;依据《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制定和完善全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规定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辖区内会计管理工作;负责会计管理和制度改革工作,组织会计职称报考上报工作;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十二)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培训及后续教育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宣传调研工作。
(十三)监督全县财政收支和预算单位财务收支活动;负责财政政策、规章制度执行和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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