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SDC01001-2017-008 | 生成日期 | 2017-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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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靖远县国土资源局主要工作职责 | 发布机构 | 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
内容概述 | 关键词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草拟全县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规范性文件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建设项目用地、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有关事项的审查,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
三、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对建设项目用地的监督检查和批后管理,用地项目竣工验收,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探、采矿案件。负责土地、矿产行政复议案件的应诉和信访工作。
四、制订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的具体办法并实施,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并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五、负责全县城乡地籍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动态监测、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等工作;组织并管理全县地籍测绘和其他土地测绘工作。
六、负责全县土地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土地有形市场建设。研究制订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制订和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流转管理。
七、承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和农用地转征用审核和报批工作,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承担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和管理。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基准地价、统一年产值标准,对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予以审核备案。
八、依法管理采矿权,制定全县采矿权市场的管理办法,规范矿业权市场,组织实施并指导采矿权的行政授予、招投标、拍卖等,审批采矿权转让申请,指导和监督全县矿业权市场的有序运行。
九、承担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登记、统计和核销管理;负责地质资料汇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地质环境;发布地质矿产、地质环境信息;组织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负责指导矿山开采中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监测、监督地下水过量开采,保护地质遗迹。
十、负责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的使用。按规定完成土地、矿产资源税费征收任务,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系统计划、统计、财务管理工作。
十一、提出深化全县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和国土资源使用制度改革方案,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十二、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系统技术职称人员的聘任工作,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系统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
十三、指导下属事业单位工作,对乡镇国土资源所实行垂直管理,对与国土资源相关的中介机构和其它机构实施行业管理。
十四、承办市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靖远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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