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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清单销号的情况的公示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7-10-27

靖远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清单销号的情况的公示

 

根据省整改办《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清单销号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4: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审批、违法建设问题长期屡禁不止。

整改目标:全面掌握自然保护区内各类项目行政审批和建设情况,对违法违规审批一律取消,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分类分期清理退出;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杜绝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发生。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农牧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

完成情况:哈思山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共计4个,完成2项整改任务,为雪山寺庙宇群和桦树洼管护站;基本完成1项,为旧城沟管护站,已拆除并平整覆土,2018年10月底完成植被恢复;正在整改的1项,为城沟管护站,补办准入手续。

问题编号12:全省商品煤煤质管控不到位,仍有大量劣质煤在市场上销售和使用。

整改目标:建立煤炭经营单位备案制度,完成煤炭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络布局建设,严控劣质煤流入市场。

整改时限:2017年11月底,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工信委、县工商质监局、县环保局

完成情况:(一)煤质管控政策制定情况

根据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关于加强劣质煤炭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2016年12月7日,县工信局、环保局、工商质监局联合印发《关于靖远县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靖工信发﹝2016﹞132号),从煤炭经营机构备案制度建立、煤炭质量监管、煤炭经营市场监管、煤炭运输管控、重点用煤单位监管、监督举报制度建立等七个方面加强煤炭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白银市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县情制定了《靖远县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靖政办发﹝2017﹞89号),并下发各乡镇、县直部门组织实施。

(二)煤炭经营单位备案制度建立情况

煤炭经营单位备案制度已建立。根据《靖远县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煤炭经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后,于30个工作日内到县区煤炭经营主管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同时由煤炭经营主管部门定期将经营单位备案信息函告环保等部门。备案制度对经营企业的基本信息、环评资料、检验报告等信息提出了要求。

(三)煤炭交易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络建设情况

煤炭交易市场建设正在开展前期工作。按照规范建设煤炭交易市场以及配送网络建设相关要求,积极开展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密切配合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环保等要求,积极与具备煤炭经营资质、守法经营、实力雄厚的中煤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就煤炭物流专营市场项目进行密切对接,中煤公司已编制《中煤国际型煤物流园项目项目策划书》。

(四)煤炭产品质量抽查情况

摸排抽查工作全面开展。县工信局积极与县环保、工商质监部门协同合作,形成监管合力。一是会同工商质监局、环保局,对县城周边及交通干线两侧50多家用煤单位及用煤企业逐一进行排查,逐项登记企业基本信息、经营使用煤炭种类、工商营业执照、场地证明、租赁合同证明、储煤场地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环保措施及环评证明等相关信息,现场督促经营场所对煤炭进行环保封盖、洒水降尘等环保措施。对排查中发现的35家无证经营点限期进行整改,其中20家办理了营业执照,计划对15家还未办理执照的经营点依法予以取缔。并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督查,督促其逐步进入指定专营市场规范经营。二是根据白银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白银市民用散煤燃用及销售情况调查通知》,会同工商质监局对18个乡镇312户煤炭经营单位实地进行摸排。初步核实,全县办理执照并正常经营的共57户(其中:批发兼零售26户,零售31户),煤场面积合计94395平米,储煤能力28.152万吨并全部采用抑尘网防尘,22户还采用洒水降尘。2016年57户经营单位销售煤炭103070吨,其中向企事业单位销煤54500万吨,散户销售48570万吨;靖远煤13270吨,宁夏煤32000吨,其它地区57800吨;无烟煤31200吨,烟煤71870吨。相关数据按照甘肃省民用散煤燃用及销售情况调查要求,完成逐户网上填报。

靖远县工商质监局已组织抽样73组,这73组样品中61组是散煤经销点,12组是煤炭使用单位,给市质检所送样73组,出检验报告42份,38组合格,4组不合格。配合市质监局抽检16组,12组煤炭使用单位,4组煤炭生产企业。配合市工商局抽检10组,全部为散煤经销点。对5家煤炭生产企业进行巡查并建立档案,其中1家正常生产,4家因资源整合、机械化改造停产,督促正常生产的煤炭生产企业建立关键工序记录台账、出厂检验记录台账、产品销售台账,通过巡查从源头把控煤炭质量。对抽样过程中发现少部分散煤经销点无照经营,督促其办理营业执照,3组散煤经销点抽样煤质干基硫成分不符合技术要求,1组灰分不符合技术要求,正在后续处理中。

公示时间: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0月31日,共5天。

受理部门:县整改办

联系电话:0943-6131369

联系地址:靖远县环境保护局

 

靖远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2017年10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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