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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停止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8-01-02

为规范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甘肃省水利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全面停止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变相开展相关验收审批。

据悉,2017年国家取消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验收。在此背景下,我省《实施意见》出台。

除进一步明确生产建设单位和水土保持管理部门的责任外,《实施方案》对水土保持管理部门依法履职及相关处罚事项做出了规定。

根据《实施意见》,对已完成报备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全省各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将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由报备部门组织开展自主验收项目的核查工作,加强监管。对核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而通过验收的,视同为验收不合格,将以书面形式告知生产建设单位,并责令其依法依规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达到验收标准和条件后重新组织验收。

对生产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取得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证明的,视同为未经验收;已取得审批机关报备证明的生产建设项目,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而通过验收的,及时向报备机关反馈,由报备机关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且生产建设单位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记者孙海峰 白永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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